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什么样的行为能被认定为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自首的基本构成要素,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动投案除了自己到司法机关主动将自己置于其控制之下这种情形之外,还有很多即使不是自己到司法机关投案也可以被认定为自动投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这么几种情形,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可以被认定为自动投案;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信投案,就比如打电话发短信来进行投案的,也是可以的;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仅是司法机关盘问、教育的过程当中,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也可以;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也可以被认定为自动投案。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也是可以的;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所以,如果是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只要行为人愿意自首,完全可以到就近的司法机关或者政府机关或者单位进行投案,可以电话投案,电信投案,最后只要能够如实供述案情都会被认定自首,从而作出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略论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归案的一种形式,也是自首成立的要件之一。笔者认为,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且愿置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待犯罪事实的行为。根据这一概念,成立自动投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时间性条件
自动投案的时间性条件,是指自动投案须发生在尚未归案之前。其中,尚未归案包括四种情况:一是犯罪事实尚未被发现;二是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犯罪嫌疑人尚未被查明;三是犯罪嫌疑人已被查明,但司法机关尚未来得及捕拿而未归案,以及犯罪嫌疑人已经隐匿、外逃而无法捕拿归案;四是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犯罪嫌疑人又脱逃的,亦属尚未归案。
总之,自动投案包括犯罪未被发觉和犯罪已被发觉两种情况。那么,如何衡量犯罪是否被发觉呢笔者认为,犯罪是否被发觉,是以是否被司法机关发觉为标准。因为发觉犯罪是刑事诉讼开始立案的事实根据。没有发觉犯罪,立案也就无从谈起,而只有司法机关发觉犯罪事实之后,才可以依照法律并按照自己的管辖权立案,并进而开始侦查等一系列的诉讼活动。其它任何机关都无此权利。
犯罪被发觉前的投案包括两种情况:其一,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未被任何人发现之前自动投案;其二,犯罪嫌疑人于犯罪事实被某些群众知道但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时投案。
犯罪被发觉和犯罪嫌疑人被发觉的归案不可同日而语。实践中,往往存在着犯罪已被发觉,但由于种种原因,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发觉,或者虽然发觉了,但尚未归案的情况。犯罪嫌疑人无论在上述哪一种情况下自动投案了,都属于犯罪被发觉之后的投案。
犯罪被发觉后的投案有以下几种情况: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发觉的投案;犯罪事实被发觉之后,司法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根据某些线索怀疑某人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但尚未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在此情况下投案。这种投案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虽然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产生了怀疑,但犯罪嫌疑人本身并未意识到,之所以投案,是出于悔罪之心,或者恐怕被查获后受到严惩;二是犯罪嫌疑人本身已了解到自己已成为司法机关怀疑的对象,只是为了争取主动才自动投案。无论属于上述哪一种情形,从实质上看,都属于犯罪被发觉后的投案。司法机关已发现某人实施了犯罪或正在实施犯罪,但出于种种考虑,暂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此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投案。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司法机关发觉,犯罪嫌疑人已隐匿或者外逃他乡,正处于司法机关的追捕、通缉之中,在走投无路或产生悔悟之心后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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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为自动投案的标准是怎样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6确定为自动投案的标准为: 1、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 2、被告人自首应该具备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3、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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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为自动投,怎么规定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11自动投案的认定: 1、直接向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投案的; 2、犯罪人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投案而委托他人报案或以信电投案的; 3、特殊情况下,向负有侦查、审判任务的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保卫人员交代罪行,也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但明知上述人员不会告发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