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小股东如何保护权益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9:11:25 84 人看过

上市公司并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一是涉及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需进行正式评估;二是在股东大会投票时,关联方须回避表决;三是信息披露须强化;四是董事会须成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独立委员会,对并购重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批。

一、并购基金如何退出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并购基金退出的方式是由上市公司并购退出。并购基金存续期限通常为三年。

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后期修订内容

2018年9月30日,证监会官网披露,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监会表示,修订后的《准则》共十章、98条,内容涵盖上市公司治理基本理念和原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和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行为规范,机构投资者及相关机构参与公司治理,上市公司在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方面的基本要求,以及信息披露与透明度等。

证监会表示,此次修订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紧扣新时代的主题,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中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增加上市公司党建要求,强化上市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方面的引领作用。二是针对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特点,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约束,更加注重中小投资者保护,发挥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三是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用,确立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四是回应各方关切,对上市公司治理中面临的控制权稳定、独立董事履职、上市公司董监高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提出新要求。

三、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流程

1、受理。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认为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2、初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撰写预审报告。

3、反馈专题会。

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其他审核意见。反馈专题会后,审核人员根据会议讨论结果修改反馈意见,履行内部签批程序后将反馈意见按程序转受理部门告知、送达申请人。自受理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期间为静默期,审核人员不接受申请人来访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沟通交流。

4、落实反馈意见。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以会谈、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需要当面沟通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与申请人、申请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会谈。

5、审核专题会。

审核专题会主要讨论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审核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讨论决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是否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

审核专题会讨论决定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通知相关上市公司向交易所申请停牌事宜。审核专题会讨论后认为重组方案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重组会审核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6、并购重组委会议。

并购重组委工作程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执行。

并购重组委会议拟定召开日的4个工作日前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审核的申请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重组委委员名单等。并购重组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5名委员参会,独立表决,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进行表决后,中国证监会发布审核结果公告。并购重组委会议认为申请人应就相关问题进一步落实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7、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对于并购重组委会议的表决结果及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监管部将于会议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进行书面反馈。

申请人应当在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监管部提交书面回复材料。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向参会委员进行反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上市公司相关文章
  • 上市公司收购少数股东股份怎样维护权益
    一、上市公司收购少数股东股份怎样维护权益股东平等待遇原则基本内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全体持有人规则。在公开要约收购的情况下,收购者必须向所有持有其要约所欲购买股份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有的国家的法律,如英国《伦敦城收购与合并守则》第14条还规定,如果目标公司有着不同类别的股份,则对不同类别的股份应作出条件类似的要约。在要约条件改变时,收购者还必须向所有要约人通知要约条件改变的情况。2、按比例接纳规则。进行部分收购时,当目标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票数量超过收购者计划购买的数量时,收购者必须按比例从所有同意出卖股份的股东那里购买,而不论股东作出同意出卖其股份的意思表示的先后,这与一般证券交易中遵循的“时间优先原则”明显不同。3、价格平等和最高价规则。目标公司股东在收购中平等地享有收购者向任何股东提出的最高价要约,这是股东平等待遇原则最具实质意义的内容。如果受要约人在要约期间内提高收购价格,
    2023-04-27
    374人看过
  • 小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法的规范
    公司法对小股东利益保护的规定如下: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2、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3、可以拒绝提供咨询,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咨询,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提供咨询。公司法解释对监事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解释对监事的规定: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给股东造成损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监事应当代表公司进行诉讼;2、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依法对监事提起诉讼的,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
    2023-07-07
    218人看过
  • 中小股东如何通过公司章程进行权益保护?
    一、公司章程中可以提高公司重大事项的通过比例《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可以看出股东是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特别约定,若中小股东在股份不占优的情况下,通过提高公司重大事项的通过比例完全可以实现公司的控制权。例如中小股东占有的股份仅有26%在三分之二表决权下不享有重大事项表决否决权,如果经公司章程将重大决议事项约定为四分之三以上通过,则中小股东完全足以实现其公司控制权。二、公司章程中可以详细约定股东分红权《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
    2023-06-18
    481人看过
  •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过程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
    控制权收购又称公司收购,是指一家公司以有偿方式取得另外一家公司股权,进而获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和控制地位的法律行为。控制权收购是资本市场中较为常见的公司并购重组方式。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虽然作为控制权出售方的控制股东、作为控制权买方的未来控制股东、作为控制权载体的公司高管之间也存在利益冲突和利益博弈,但他们都有可能滥用各自的优势地位损害小股东利益。应当充分保护目标公司小股东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的知情权(以信息披露制度为保障)、公平交易权、股份买取请求权、股份出让自由权、表决权(包括反收购措施的决策参与权)以及相应的诉权(含直接诉权与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这就需要强化收购人、目标公司的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和经营层的诚信义务。应当确认控制股东对小股东的诚信义务《公司法》第20条第1款从正面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
    2023-06-09
    61人看过
  • 公司合并的过程种如何保证股东权益
    [关键词]:公司合并;**义务;回购请求权;决议制度公司合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表现形式,“公司合并,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所定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合同转变为一个公司行为。”[1]公司合并作为改变公司实体进而改变股东命运的重大行为,必然给股东带来最重大的影响,作为公司的出资人、所有者。股东是公司最大的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这就决定了公司合并中对股东利益保护的必要。“公司合并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减少同行业的竞争对手。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和调整经营范围,从而促进公司的迅速发展及公司的优化组合,公司合并还可以减少成本,增加公司利润。”[2]公司合并的这些益处也使公司合并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经常发生的经济现象,因此保护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对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也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合并中股东利益保护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公司合并中董事(及大股东)的**义务(fidciarydt
    2023-04-29
    406人看过
  • 企业自治小股东的权益如何保护?
    保护改制企业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方法如下:1、在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在章程中可制定更为严格的规定,以制约大股东的行为。2、针对公司法中章程规定的诸如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规定得较为简单或不完善的地方可以细化,具有可操作性。3、建立公司财务、政务公开制度。4、赋予普通股东更多的知情权、调查权。5、对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六十条的强制性规定时,可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措施。一、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规定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可以分为以下3种情形:1、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1)封闭性限制。《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
    2023-03-19
    131人看过
  • 公司企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基本案情:1996年,王某与刘某及其他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30万元,公司成立后,刘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王某作为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设计与谈判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公司开始营利.但到2000年时,公司突然新吸收了一名新的股东,而作为出资3万元的股东王某对此事却一直不知情,而且该名新股东进入公司以来,王某即被剥夺了作了股东的各项权利,依照公司章程本应享有的按时查阅公司财务帐册的权利也没有了,而且还发现了公司的股东会议决议有人假冒王某的签名,公司还私刻了工商局的印章,从而制作了假的公司章程,上欺工商局,下瞒股东。所有上述事实,已明显表明公司对作为股东的王某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严重的侵犯,其合法利益受到巨大损失。案情分析:原告为了维护其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将公司及作为公司董事长的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及其董事长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到目前为止,已经遇到了重重障
    2023-04-27
    91人看过
  • 股东如何寻求司法保护权益
    1、在由公司股东自行组织的清算中,应当保证各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及确认权。2、在申请审查阶段,受案法院应当召开听证会,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其在自行清算中不存在故意拖延清算,或者不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和可能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相应证据。3、最高法院对公司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只是规定了因违规清算而导致的赔偿责任可以涉诉。显然,股东对清算行为的效力异议之诉是一种新的诉权类型。4、一般来讲,股东对公司清算的异议之诉中的被诉主体应当根据公司是否被注销而有所不同。隐名股东权益受侵害股东的救济方式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
    2023-07-20
    370人看过
  • 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如何制定公司章程以保护小股东利益?
    公司保护小股东利益的做法如下:一、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根据公司法,累积投票制不是强制性规定,由公司自由选择适用。累积投票制可以使代表小股东意志的人选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保护小股东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应当争取在章程中明确董事、监事选举中采取累积投票制,这样可以使小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上有一席之地,反映小股东的正当要求。二、通过对相关概念的界定,更好地保护小股东行使知情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查阅会计帐簿是否包括查阅会计凭证法律未明确规定。查阅会计凭证是股东知悉公司情况的最重要手段。因此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权有权查阅会计凭证,可以有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法又规定若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如果不进行界定“不正当目的”,小股东的正当要求往往被大股东以此理
    2023-03-17
    203人看过
  • 公司解散暨大股东滥权时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
    、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法律性质上清算组是清算法人的执行机关,对内执行清算事务,对外代表清算法人了解债权债务。出现终止事由的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进入清算,换一个角度思考比较容易解决的,公司解散的请求事面中加判清算责任,如到期不履行清算责任,将由法院指令有关部门或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事务由全体清算义务人承担,解散是指企业法人因法律工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终止活动并终止法人资格的行为,是法人主体消灭的必经程序,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是法定的解散事由之一,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到企业注销这一阶段很可能发生一些法律行为,清算是法人解散后清理其债权债务终结其法律关系,使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被吊销执照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使范围受到法律限制,除清算以外的一切经营行为均应终止,仅享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只能从事清算行为,其民事主体可确定为清算法人,最高人民法院2000法复第23
    2023-02-22
    149人看过
  • 公司法对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何保护措施?
    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小股东权益的公司法救济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2023-07-03
    421人看过
  • 保护小股东和债权人权益
    《公司法》修订专家组成员、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著名法学家江平日前在第一届上海法学会论坛上谈到,修订后的公司法有两大亮点:给了公司更多自由空间,对小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更加有力。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法》进行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公司法》开始实施。给了公司更多自由空间江平说,新《公司法》降低设立公司门槛。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门槛明显降低,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降低到500万元,设立股份公司不再需要国务院或省部级部门批准。他认为,降低设立公司门槛透露了三个重要信息:设立公司的门槛低了,风险要由与公司打交道者自己决定;看一个公司的信用,不能只看注册资本,交易者还要看交易对象交易时资本和总资产;虽然注册资金的门槛降低了,但是出资不实的刑事、民事责任没有改变。新《公司法》将非专利技术排除出出资形态,并在列举出资形态后加了一个
    2023-06-05
    164人看过
  • 股份回购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有何益处?
    股份回购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有何益处?股份回购有利于形成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双赢格局1、对于上市公司而言:(1)通过股份回购,可以调整和改善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2)通过股份回购可以优化资本结构,适当提高资产负债率,更有效地发挥财务杠杆效应。股东财富最大化是上市公司的理财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资本结构的优化。而股份回购就是通过优化资本结构来提高公司价值、从而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当然国外的实践表明,股份回购对股价的提升也是有限度的,一般在10-20%之间。(3)公司的股利政策一般要求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否则会引起市场对公司产生不利的猜测,一旦派发了现金股利就会对公司产生未来的派现压力。而股份回购是一种非常股利政策,因此不会对公司产生未来的派现压力。(4)当股票价值被市场特别是分割的市场严重低估时,实施股份回购可以增加公司价值。公司
    2023-06-05
    133人看过
  • 维护小股东利益的策略:小股东应如何维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当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该决议无效。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
    2023-07-13
    16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上市公司
    相关咨询
    • 公司法关于小股东权益的规定,如何保护,保护大股东的合法权利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23
      1、《公司法》第42、43条对公司股东的表决权进行了规定。该规定的意思是:对于公司法已经有规定的,如“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作出与之不一样的规定,否则无效;对于公司法没有规定的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效力优先。 2、对于如何保护小股东的权利的
    •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律师,在公司有什么呢权益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2
      这次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公司法》第4条规定的股东权利有哪些,具体而言: 第一,股东身份权。股东对公司出资,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的名字就会被写入股东名册,也就意味着对外宣告,“某某人成为某公司的股东了”。 第二,参与决策权。成为公司股东,就意味着有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公司大小事务,包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 第三,资产收益权(也叫分红权)。股东出钱出力成立公司、
    • 免除小股东权益,那小股东可以如何维护权益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7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法律形式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2、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
    • 小股东权益保护如何做好?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6
      《公司法》对小股东的保护体现在下列方面: 1.第34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2.第106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3.第103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
    • 公司的股东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保护权益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7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