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规定及其历史演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2:51:21 450 人看过

我国的刑法规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条件有以下几个,分别是:1、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2、要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不满足以上的年龄限定和认知限定,则不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公民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自觉遵纪守法,违法犯罪则会被得到惩处。

如何认定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1、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里应负担的刑事责任,指的就是完全的刑事责任。

2、必须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这里的“完全”指的是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且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

《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7: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文章
  • 工伤保险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演变2
    1、从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来看,是呈现出一种逐渐扩大的趋势,受益人从企业逐渐地扩展到了农业、自雇者等。2、认定工伤的标准在逐渐扩大。工伤保险所包括的事故范围在扩大,这一点从职业病的认定上就可以看出这种趋势来。3、就整个制度的设计来看,突出地体现出了对于受害人迅速恢复的追求,特别是在工伤发生的初期,要对受害人提供及时的和较为充分的补偿。4、就整个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来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注重对受害人,特别是因工伤致残者,同时提供补偿和康复服务。五、工伤保险与侵权行为的关系在现实的社会中,一个人如果遭受人身伤害,他得到补偿的来源是复合性、多样性的,有直接来自侵权责任的,也有取至潜在的侵害集团的(责任保险),有来自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能是工伤保险、疾病保险或者还有生活扶助),另外还有来自私人保险制度的。当然受害人也可能自己负担填补一部分损失。这样多种救济制度并存而产生的问题是制度之间可
    2023-05-03
    173人看过
  • 股东会职权规定的历史演变
    股东会职权规定如下: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赔偿方案;7、决议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8、决议发行公司债券;9、修改公司章程;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谁可以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可以行使股东会职权。股东大会作为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的机关,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一般有限公司必备的机构。而且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投资者,只有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才是公司的唯一股东,所以没有必要设立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国有独资公司股东的职权由投资者、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或者董事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
    2023-07-03
    212人看过
  •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历史演变及发展趋势是什么?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事由等重要内容。它既是认定侵权构成,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侵权损害赔偿的准则。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高空坠物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高空坠物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依据《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
    2023-07-06
    429人看过
  •  刑法罚金制度的历史演变
    罚金是一种附加刑,属于法律规定的一部分。罚金可以与主刑合并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法律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根据刑法规定,罚金是一种附加刑,属于法律规定的一部分。罚金可以与主刑合并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法律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刑法如何规定罚金?罚金是一种常见的刑罚方式,用于强制犯罪分子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刑罚的补充。在刑法中,罚金的规定非常明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罚金的数额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罚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在确定犯罪事实和情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认罪态度、悔罪
    2023-08-21
    452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规定及其演变
    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包括:1、对方车辆的维修费;2、涉及人员伤亡的,应当赔偿因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3、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设备费;4、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侵害别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负全责怎么赔偿事故负全责,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继续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
    2023-07-11
    312人看过
  • 立功量刑的历史演变如何?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如果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但不是重大立功的话,也是可以减刑的。重大立功量刑标准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所称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
    2023-06-30
    497人看过
  • 党的纪律的历史演变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1、政治纪律,指各个不同时期根据党的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2、组织纪律,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3、廉洁纪律,指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的指导、调整、约束、规范党员廉洁从政行为的准则,是党员的行为规范;4、群众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党处理党群关系的准则;5、工作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6、生活纪律,指党员在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政准则和行为规范。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党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开除党籍、缓刑和开除党籍。开除党籍的情况: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规定的主刑、含缓刑的;2、单独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
    2023-07-05
    453人看过
  •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历史和演变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和物质基础的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罪客观上表现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主体,多为一般犯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什么罪名在中国现行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包括性的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共同特征概括。其中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叛逃罪、间谍罪、投敌叛变罪等等罪名,概括上述罪名可分为3类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3-07-03
    114人看过
  • “个人贪污数额”认定的历史演变
    早在1952年颁布的《惩治贪污条例》中,第3条第4项,首次规定,“集体贪污,按各人所得数额及其情节,分别惩治。”表明采用的是“分赃数额说”。1979年刑法分则第155条,没有规定对贪污共犯的数额认定方法,但在总则中(第22条至第26条)作了原则规定。1985年最高法院、检察院在《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第1条第3项)规定,“对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处罚。”“共同犯罪的贪污案件,特别是内外勾结的贪污案件,对主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贪污犯罪集团的危害尤为严重。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要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可见,该司法解释共同贪污犯罪分子分别对待,对其中的主犯、从犯采用“分赃数额说”,对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采用“犯罪总额说”。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第2条)指出:“
    2023-06-03
    153人看过
  • 认筹金法律规定的历史演变比较
    “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认筹金违法吗哪条法律认筹金是购房者买房诚信意愿的一种表达,不具备法律属性,也不具备担保、惩罚性质。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按照法律规定,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为定金,则可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认筹金与定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购房者不愿购房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资格权利扣留购房者的认筹金。据曾环钦介绍,一般认筹金可抵消部分定金,但不会自动转成购房定金,这一操作过程还需经过双方重新
    2023-07-05
    464人看过
  • 血亲结婚的历史演变
    拟制血亲关系可以结婚的条件: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不许任何一方对别人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3、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拟制直系血亲主要指养父母子女。它是由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养父母子女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体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于女、外孙子女等都包括在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与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近亲属结婚,极容易将一方或双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点和缺陷毫无保留地暴露出
    2023-07-04
    265人看过
  • 生育津贴的历史演变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申请生育津贴流程:1、网上办理流程:(1)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公司帮助完成。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3)对于少数社保代理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办事处
    2023-07-02
    398人看过
  • 死刑缓刑的历史演变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死刑缓刑的日期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34号)中认为: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笔者认为,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理解为死缓判决核准之日起较妥。首先,刑法其他条文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期,都规定了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却规定了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笔者认为是有其用意的。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023-07-04
    223人看过
  •  我国宪法的历史演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文介绍了我国历史上共颁布了四次宪法,分别是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宪法。当前适用的宪法是1982年宪法,它经历了多次修订,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历史上,共颁布了四次宪法。这四次宪法分别是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当前适用的宪法是1982年宪法,它也经历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以及2018年的五次修订。宪法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修改的,它是时代发展的缩影,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证法。 我 国 宪 法 的 历 史 演 变我国宪法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制定的《共同纲领》。该《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经济制度以及民族政策等重要内容。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规
    2023-09-09
    438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咨询
    • 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怎么规定的?那组刑事责任的人?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3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是什么意思 我来答 罗钟亮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2015-03-24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里应负担的刑事责任,指的就是完全的刑事责任。 2、必须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这里的“完全”指的是行为人所拥有的能力是非部分的,不残缺的。比如,有间歇性精神病
    • 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如何确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21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哪些,对精神病人责任的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哪些内容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且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其辨认和控制能力完全具备,因而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负全部的刑事责任,不能因其责任能力因素而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二、
    •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区别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01
      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精神正常,能够识别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是完全刑事责任的能力。一般来说,16岁以上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16岁是完全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 什么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什么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在我国,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里应负担的刑事责任,指的就是完全的刑事责任。 2、必须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这里的“完全”指的是行为人所拥有的能力是非部分的,不残缺的。比如,有间歇性精神病的行为人就不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也就不能成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