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能兼得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22:34:48 334 人看过

一般来说,职业病病人、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仍依法享有民事求偿权,可获得双重权利。

但是重复赔偿范围应仅限于预期损失(或利益)填补类的项目,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而对于直接损失,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则不应重复赔偿。

一、缔约过失责任要怎么赔偿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如下:

1、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固有利益固有利益的损害主要是由于缔约时未履行保护义务造成的对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的损害,加害人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的问题;

2、信任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合同无效、变更或撤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伤害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签约费用或准备履行费用和实际履行费用而损失的利息。

二、工伤丧葬费能否重复赔偿

工伤丧葬费不可以重复赔偿。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三、新保险法代位求偿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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