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应该遵守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21:20:23 427 人看过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主要是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除了遵守相关刑法规定,还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百六十六条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检索报告

二、监外执行收监规定是什么?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监外执行相关文章
  • 私闯民宅是否应该遵守派出所的执法规定?
    如果是执行公务是可以的。执法人员要强行进入公民私人住宅时的特别情况就是公民在从事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如聚众赌博、交易毒品、暴力侵害等活动。而且,进入公民私人住宅进行搜查,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必须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执法人员必须穿着制服,要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如果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物品、住宅进行搜查,还得有搜查证。如果没有符合以上的要求,就是违法行为。无结婚证去派出所能上户口吗?没有结婚证能上户口,具体如下:1、父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则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生育的子女在法律上为非婚生子女,但是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2、户口是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户籍地是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
    2023-07-07
    132人看过
  • 教师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和义务
    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教育政策,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3、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律教育、思想道德、文化、科技教育、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道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5、制止对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对学生健康成长有害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意识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安全责任书中宿管教师应该履行的职责1、按时到校,按时开、锁宿舍门。宿管教师应按时到校,安全管理住宿生。每天宿管教师应指导宿舍学生收拾好自己的物品,搞好宿舍卫生。2、在学生晚休期间,要对各宿舍的纪律、人数等定时检查,要求学生按时熄灯,保持安静。宿舍熄灯后,还应不定时抽查宿舍纪律。对未按时到宿舍的学生要如实登记,查明去向,并通知相关的班主任。禁止非住宿
    2023-07-02
    188人看过
  • 生产农药时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1、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观上具有生产伪劣农药的直接故意3、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产4、生产伪劣农药罪是指生产伪劣农药,而使得对方遭受较大生产损失,客观上生产了不合格的伪劣农药产品,使得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一般判多久生产伪劣农药罪量刑标准,最高可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023-07-05
    328人看过
  • 夫妻出现婚外情,应该遵守民法典的哪些规定?
    老婆出轨,协议离婚,并且要求老婆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可以知道,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夫妻财产分配的时候,无过错方式可以要求过错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老婆不愿意离婚的,还可以起诉离婚,只要能够证明感情破裂就行。民法典中债权人死亡了怎么办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死亡后,由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由继承人以遗产价值为限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
    2023-07-01
    84人看过
  • 继承婚后财产应遵守什么规定
    一、继承婚后财产应遵守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二、婚后继承属于婚前财产吗(一)婚后继承不属于婚前财产,而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三、婚后继承父母遗产是属于夫妻共有
    2023-06-15
    196人看过
  • 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一、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范围与取保候审相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机关既可以取保候审,也可以监视居住,具体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但不得对同一个人同时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
    2023-04-01
    356人看过
  • 监外执行应该如何申请
    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
    2023-08-17
    485人看过
  • 自动投案行为应该遵守哪些规则?
    应符合自动投案行为的情况:第一,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归案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第二、投案是由犯罪分子的意志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第三,必须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犯了罪,这是自首的实质性条件;第四,必须自愿在相关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下,等待犯罪事实进一步说明。犯罪后滞留现场是否视为自动投案行为实践中,有的行为人犯罪后未逃离而是滞留在作案现场,由此被公安机关捕获。作案后未逃离现场,亦未对抗警方的抓捕,在客观上便于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到案后亦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故基本符合自首的立法意图。同时,从另一角度来看,与逃离现场后主动投案供述者属典型的自首相比较,未逃离现场并配合、服从警方要求就擒者,其主动接受审判的倾向性更明显,自然不影响自首性质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3-07-02
    319人看过
  • 行政强制拆迁执行应遵守法定程序
    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赋予了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拆迁的权力,但对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程序没有作出规定,2003年12月30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裁决工作规程》对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程序作了一些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行政强制拆迁执行中仍存在滥、乱和不遵守程序规定的现象。我院近年来受理的几起要求确认行政强制拆迁违法及行政赔偿的案件中,其实体上均没有发现什么大的问题,主要是强制拆迁执行时的程序上存在问题。由于房屋已经被拆了,从程序上来说行政强制拆迁执行行为确也违法,而按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赔偿数额很难达到当事人的要求,致使当事人因赔偿之事无理缠诉和上访。为此,笔者认为在行政强制拆迁执行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规定进行,既要重视行政裁决作出时的程序规定,更要注重行政强制拆迁执行时的程序规定。以确保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符合法定程序。笔者认为,根据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
    2023-04-22
    400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必须遵守的原则是什么?(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不清,不能调解。(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这就是说,劳动仲裁机关在仲裁程序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或调或裁的权力,不得强迫。(3)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调解活动和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劳动实体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规定。就是说,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相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对什么是劳动争议,作了规定;第三条确定了仲裁原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
    2023-04-21
    498人看过
  • 辞职时应该遵守的劳动合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
    2023-07-04
    51人看过
  • 出门在外“开车族”应该遵守哪些交通法规
    遵守交规,规范驾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提高通行效率,已经成为现代人基本的出行常识。那么出门在外,司机、行人、乘客都应当哪些交通法规?本文为您介绍。关于道路通行如何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没有划分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行人通行权利保障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对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有什么要求及禁止性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
    2023-05-05
    111人看过
  • 2023管制执行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如何执行管制刑罚
    管制执行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如何执行管制刑罚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依靠群众来监督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在执行管制时,执行机关应当向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的有关群众,宣布该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管制的期间长短
    2023-06-11
    476人看过
  • 遗失物取得后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取得遗失物后,有下列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要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要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合格经营者购买遗失物的,权利人要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支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侵占遗失物的相关规定(一)侵占遗失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二)侵占遗失物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1、侵害的
    2023-07-06
    17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监外执行
    相关咨询
    • 表XX在执行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应遵守的规定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7
      责任险是车辆保险的基本保险,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遇到意外情况(地震除外)保险公司都会对车辆出现的损失而进行一定的赔偿。 看了上面大篇幅的介绍不知道你明白车损险是什么意思了没有,不过在记者看着,买车损险是小投资大保障,购买的话保费不会很高,当然车的配置越高,车损险的保额越高。除了地震外,一般情况下的意外对车辆带来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可以理赔。
    • 监外执行不能离开省还是市,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3
      可以的,但是对于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要定期向实行社区矫正中心的司法所报告,到外地打工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司法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 管制就是监外执行吗?执行期间要遵守什么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9
      管制是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 监外执行应遵守的法律规定,能不能申请去外地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7
      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此有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 监外执行期间遵守哪些规定才不会被收监?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主要是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除了遵守相关刑法规定,还应当遵守如下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