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办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19:03:37 438 人看过

受理条件:

(注:受理范围仅限法人)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土地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法定30个工作日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1号

联系电话:025-8366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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