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实施时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2:03:26 428 人看过

一、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实施时间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是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由劳动部于1994年12月9日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对未成年工有以下的特殊保护:

(一)就业年龄的限制。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

(三)对未成年工实行工作时间的保护。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并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加点和夜班工作;

(四)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需要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

(一)、最低就业年龄《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我国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6岁。未成年工是指16周岁至l8周岁的劳动者。

(二)、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为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身体健康,一般情况下,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工作及加班加点工作。

对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将专门制定相关规定。

(三)、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未成年人从事的劳动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具体规定是,《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船员条例》规定: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年满18周岁。

(四)、未成年工的身体检查制度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按法定年龄招收未成年工时,应当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取得身体合格证明以后,才能够正式被录用。未成年工被录用后,要依据《劳动法》第6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两种。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有两类。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一)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成年工没有签合同现在不想做了,能找老板要工资吗?

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就可以拿回工资所得(不管是不是未成年人)。

1、劳动法第15条规定不得使用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

2、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劳动局等)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仲裁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4、当事人还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对于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的劳动活动和劳动时间和环境都是有要求的,不能够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对未成年人健康有危害的工种,同时也不得安排夜班或者加班加点,可以看出我国对于未成年人从事劳动是有特殊保护的,那么未成年工没有签合同现在不想做了,能找老板要工资吗?答案是肯定可以的,只要保留劳动关系证明去相关的单位进行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三、劳动法对雇用未成年工有什么规定?

确定最低就业年龄必须考虑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状况以及保障他们在就业前有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时间。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就业权利,在就业问题上不得歧视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综上所述,劳动法之所以要限制单位雇佣未成年工的主要原因还是为了保护好这些孩子能够在社会的照顾下可以健康成长,但是不能无视个体家庭中的现实情况也在法定年龄也就是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进入工作批准了部分的合法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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