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行使和被行使有什么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5:23:43 325 人看过

行使代位权的后果有债权人可以实现其到期债权,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什么?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1、有合法的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00: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行使代位权的内容
    一、行使代位权的内容(一)代位权是指因借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商业银行(贷款人)造成损害的,商业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借款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借款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代位权,银行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之诉,以次债务人为被告,以债务人为第三人。银行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借款人负担。(二)《民法典》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债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二、代位权行使的特点(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二)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三)代位权是债权人以
    2023-06-15
    175人看过
  • 行使代位权如何列被告
    法律综合知识
    一、行使代位权如何列被告1.起诉人(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起诉。2.被告为被代位的债权的债务人。3.列债务人为第三人。二、代位权是否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务人怠于履行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债权行使代位权,但不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三、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债权人代位权应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
    2023-10-31
    80人看过
  • 代位继承行使什么权利
    一、代位继承行使什么权利代位继承行使继承的权利。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也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二、代位继承放弃继承有效吗代位继承放弃继承有效,有代位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继承的。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三、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
    2023-04-25
    72人看过
  • 代位权的行使需具备法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一、代位权的行使需具备法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需具备法律要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
    2023-05-03
    146人看过
  • 行使代位权所取得的财产的分配,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一、行使代位权所取得的财产的分配当事人行使代位权后分配财产的方式是:如果法院认可债权人的代位权,则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来分配财产。债权人可以获得其债权限额内的财产,而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则分配给债务人,不能分配给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2023-05-03
    262人看过
  • 次债务数额不确定,影响债权人代位权行使?
    诉讼实务中,许多次债务人主张:由于其与债权人(即银行的债务人或称借款人)达成了延期还债协议,且债权债务的数额又不能确定,不符合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因而债权人银行不能向其行使代位权。这一主张是否符合我国关于代位权制度的立法原意?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刊登的江苏高院2002年2月5日判决某银行诉某涤纶厂等代位权案作了诠释:债务人债务到期后,对到期次债务的展期行为是一种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属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行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案情简介:工艺品公司在银行申请向国外设备卖方开立信用证,银行为此垫付2000万余元,因工艺品公司一直未予偿还,又将其对涤纶厂的到期债权再次延长履行期达8年之久,银行提起代位权诉讼。一审判决后,涤纶厂以其设备资产向工艺品公司抵债,并以次债务金额不确定为由提出抗辩,否定银行的代位权。裁判要旨:债务人债务到期后,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
    2022-04-14
    491人看过
  • 代位权有行使期限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代位权有行使期限吗《民法典》没有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期限作明确的规定,只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即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有人认为,在债权债务期限届满之前,即使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债权人亦不能行使代位权。这种观点是对代位权的性质和的片面理解,其存在错误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从代位权的性质来看,代位权就是对债权的担保,也就是说自债权债务形成之日,债务人就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其目的就是为了保全债权,保障债权的实现。(二)从代位权的内容来看,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以外的债权,债权人均可代位行使。(三)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期限届满之前,债务人任何财产的减少,都有可能给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无论其债权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应均可行使代位权。(四)如果人为地限制代位权只能在债权人与债务人
    2023-07-03
    115人看过
  • 代位执行权怎样行使
    一、代位执行权怎样行使具体如何行使代位执行权,如下所述: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2、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3、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4、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所指的异议;5、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6、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书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7、第三人收到人民法
    2023-04-14
    248人看过
  • 关于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以及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有哪些
    一、关于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关于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有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两种。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限制性规定。因为只有通过法院裁判方式才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随意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不当侵犯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因代位权的行使产生纠纷。三、代位权行使的效力有哪些方面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
    2023-06-29
    51人看过
  • 2024代位权的债权归属和行使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债权归属和行使条件是什么(一)债权人须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债权,或者其债权得撤销、宣告无效、解除,则债权人不能享有代位权。(二)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是代位权行使的必要条件。如果债务人对第三人没有权利存在,或者曾有权利存在但已经行使完毕,则债权人失去了代位权行使的标的,而无法行使代位权。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发生在合同关系成立之前或者之后,在所不问。(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而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若不及时行使权利,则该权利有消灭或者丧失的可能。例如请求权将因时效完成而消灭,受清偿权将因不申报破产债权而丧失。(四)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债务定有履行期的,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即构成迟延;债务未定履行期的,经债权人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
    2023-11-24
    262人看过
  • 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有什么效力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1)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2)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法院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代位权对债权人有什么法律效力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因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本无给付义务,债权人也没有受领清偿的权利。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时,虽然可以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供自己债权的清偿,也不得自行抵销自己与债务人的债务。如欲以所受领的财产利益清偿自己的债权,需经债务人同意;在有多数债权人的情形下,则只能依强制执行程序受偿。2、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后的民事效力,直接归于债务人。在债权人着手行使代位权而且通知债务人时,债务人不得再为妨
    2023-07-28
    335人看过
  • 行使代位权的时间有多长
    一、行使代位权的时间有多长诉讼时行使代位权的期限是三年。代位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情形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代位权的性质代位权的性质与其法律特征是不同的,其性质是从其权利的角度上而言的,就其权利性质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权利,不是程序法上的权利。代位权是源于实体法的直接规定,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是债权人在法定条件才能获得的实体
    2023-10-31
    227人看过
  •  代位权权利的行使方法
    当债权人采取代位权行动时,他们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通常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不过,如果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代位权,且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通过非诉讼方式来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时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务。当债权人采取代位权行动时,他们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通常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不过,如果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代位权,且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通过非诉讼方式来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时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务。 代 位 权 范 围 有 哪 些 限 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代位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同时,根据第五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
    2023-09-24
    292人看过
  • 与代位权行使有关的问题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债权人必须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代位权为保全债权而设立,故只有在债务人不行使该权利损害债权人之债权时,才有必要代位。判断是否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保全有无必要”,应以债务人和其保证人的财产以及其他担保财产是否不能或不足以清偿债务为标准。第二,债务人必须是迟延履行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民法(其民法典第243条)以债务人负迟延责任为行使代位权的要件,可资参考。第三,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简言之,怠于”,即处于能行使而不行使的状态。能行使”则指有客观上的能实现自己权利的事实且应当行使。代位权行使的主体。行使的主体包括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只要其符合行使条件的都可行使代位权。此外,债权人可单独-行使,也可共同行使。代位权行使的客体。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包括债务人所有的财产性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行使的方法。传统的代位权的行使可依诉讼
    2023-03-22
    29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代位权如何行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合同法解释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规定了代位权行使的实质要件: 1、合法性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 2、因果性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条件。 3、期限性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这是行使代位权的时间界限,具体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合同法解释中采用次债务人的称谓)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可以向
    • 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的后果的后果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29
      行使代位权会的后果: 1、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由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2、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
    •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代位行使时要注意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代位权的行使条件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
    • 债权未确定是否影响代位权行使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0
      到期债权不确定影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因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几种情形,行使代位权有什么后果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5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几种情形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行使代位权的后果为,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三者之间相对应债权债务关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