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必须公开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0 13:26:05 165 人看过

一、征地补偿安置必须公开吗?

正常情况,征地信息都会进行公开,当然也会包含补偿安置的公开。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二、土地征收步骤有哪些

1、发布征地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2、征询村民意见(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防止房屋征收部门滥用权力、暗箱操作,防止某些被征收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让被征收人互相监督,实现所有被征收人公平补偿,因此一般都需要公示,否则的话被征收人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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