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净身出户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后自愿签订的,则有效。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理共同财产,一方自愿放弃共同财产出户的,签订的协议有效。但对人身忠实义务的约定往往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协议可以让老公净身出户吗
夫妻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男方可以净身出户。
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一点的说就是在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出门。
若双方自愿签订其中一方净身出户的协议,且约定要净身出户的一方自愿履行,则可以“净身出户”,但应以不影响其基本生活为前提。
若以对方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对方并不同意的,法院不会做出让过错方净身出户的判决。但是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司法实践中以下5种情况,签了协议也是无效的:
(1)协议约定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
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
(2)“忠诚协议”内容本身就不合法或违背道德。
协议内容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关于财产的分配也应该是在合理的范围里。比如说,协议约定男方保证不与前女友有任何联系,否则就给女方签订一张10万元的借条。这样的协议内容就是不合理合法的,首先,“任何联系”就不合理,有强烈的主观性,其次,签订借条的财产分割方式是不合法的,此借条(借贷关系并不真实存在)不是在真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
(3)“忠诚协议”本身并不平等公正。
若协议本身只是对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约束,另一人则不在此协议的约束范围内。比如,夫妻双方中其中一人不能晚归不能私自外出游玩不能私下和朋友约会,违反就要交“罚金”;而另一人则完全随心所欲。这样的协议内容太过于严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财产分割方式已经严重导致受约束方生活困难。那么这样的协议执行无效,存在一种欺压的状态。
(4)协议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承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协议无效。
即财产分割并非协议签订的本意。比如,在一次争吵过后,为维护和睦,男方向女方签下一份协议,称婚后一切财产都无条件给予女方,不管以后为什么事情离婚,男方都净身出户,财产自动转为女方名下,以此协议证明。这样的忠诚协议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出具承诺书的真实目的是为了维护家庭和睦,为了稳定关系,而不是为了对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其有关财产的承诺都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故此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5)协议并非自愿签订。
忠诚协议一般是在婚前签订,用于约定婚后两者的义务,合理约束双方的行为。如果其中一方以不签就不结婚或者其他理由,以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来达到签订协议的目的,那么此协议本身就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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