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把工伤认定的最终确认权赋予法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47:57 452 人看过

公众就社会保险法草案提出立法意见

建议把工伤认定的最终确认权赋予法院

作者:记者邹声文

据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常委会办公厅去年底向社会全文公布社会保险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截至2009年2月1日上午共收到有关社会保险法草案的意见56194件。有的意见提出,建议法律草案增加工伤认定条款,把工伤认定的最终确认权赋予人民法院,使司法程序成为最终的救济手段。

有的意见提出,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中,法院只能判决维持或撤销社保局的工伤认定,或者责令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却不能直接在法院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确认工伤,直接判决工伤申请人所应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他们提出,“这是现行工伤认定制度的一个重大缺陷。”因为,这会导致工伤认定经过社保局认定、行政复议、法院诉讼,再认定、再复议、再诉讼,循环往复,即使最终作出了工伤认定,当事人也被拖得筋疲力尽,延误了工伤治疗,严重影响当事人的生活。“这显然与便民、利民的行政服务精神相背离。”为此,他们建议法律草案增加工伤认定条款,把工伤认定的最终确认权赋予人民法院,使司法程序成为最终的救济手段。

社会保险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社会共济的重要法律制度。除继续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此前已经整理出来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降低缴费负担、提高待遇水平、实现待遇公平、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加强社会保险监督等问题外,人们对这部关系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还有:期待社会保险法早日出台、加大财政投入明确政府责任、农民工应享有同样的社保权利、降低退休后享受基本医保的门槛、不必单独设置生育保险制度、应当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00: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生育保险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后的处理建议
    职工完成工伤认定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在病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申请工伤鉴定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在完成工伤鉴定后,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金额与赔偿项目,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案例」李某是某私营运输企业经理,赵某是其聘用的司机。1998年9月,李某的朋友张某请李为其运输一批货物,李便指派由赵完成,要求越快越好,时间可以由赵某看着办。为了尽快完成李某指派的任务,赵某牺牲“十。一”放假休息时间,加紧运输。10月1日晚九点多,在运输途中,由于路况不好和连日劳累,不幸撞车,造成重伤。事故发生后,李某指派专人到医院照顾赵某,主动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和赵某住院治疗期间的全部工资,还特别赠送赵某家5000元作慰问。赵某一家对此表示感激,但由于伤势过重,出院后赵某落下
    2023-07-01
    293人看过
  • 确认强拆违法中法院认定违建吗?
    确认强拆违法中如果发生了纠纷是由法院认定违建。1、两个时间节点前建造的房屋首先,《土地管理法》经审议通过。该法规定农村居民建造房屋使用的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由于法不溯及既往,在之前建造的房屋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限制规定,因而不应当作为违法建筑处理。拆迁部门对之前建造的房屋认定为“违建”的,于法无据,被拆迁方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维权。其次,由于《城乡规划法》通过实施,并规定建造房屋必须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对于之前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房屋,由于并没有相关的条文和处罚决定,因而不能被轻易认定为“违建”。2、未批先建,存在程序违法的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
    2023-03-23
    404人看过
  • 工伤认定程序违法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12月28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对一件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因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程序违法而不予执行。薛某某原系叙永县某纸厂农民工,从事砌料工作。2005年8月19日上午在工作过程中给砌料机喂料时右手不慎被卷入砌料机,造成右手臂肌肉被压伤。在治疗期间,叙永县某纸厂支付了医药费并另付生活费3000元。2005年12月26日经泸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双方对伤后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薛某某便向叙永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4月5日裁决叙永县某纸厂一次支付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6.546万余元,扣除已支付3000元,尚应支付16.246万余元。后,薛某某向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06年12月12日经过审查认定,薛某某所受之伤属工伤。薛某某根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向叙永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审查此案后认为,仲裁委员会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未对申请人
    2023-06-10
    372人看过
  • 怎样认定工伤认定如何确认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指的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等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由用人单位申请,然后劳动行政部门等根据情况进行确认。一、加班疾病算工伤吗工伤一般是指意外伤和职业病,而普通疾病是不能报工伤的。所以你说的劳累过度生病,你必须证明生病与从事的工作有相关性才行,这个要经过有工伤鉴定资质的部门鉴定才行,不过一般非职业病都很难申报成功。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二、工地摔断六根肋骨怎么赔付工地摔断六根肋骨先要申请工伤鉴定,属于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工伤认定
    2023-04-04
    410人看过
  • 刑诉法应当赋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权
    公诉机关具有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权的原因一、有利于平衡审控辩三方的权利义务。在现行刑事诉讼体制下,由于公诉机关和辩方包括被告人对量刑都没有发言权,导致审判机关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控辩双方都处于弱势。如果赋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权,而且规定审判机关的量刑判决不能超过公诉机关的建议,这样就可对审判机关在一审中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适当的约束,相应的辩方也会自然增加在量刑问题上的发言权,从而使整个刑事诉讼的格局更趋平衡。二、有利于控辩双方更加集中庭审的焦点,从而更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如果控辩双方都对量刑有了发言权,则整个庭审的焦点会更集中,庭审的过程也会更细节化,法官也会在这个过程中获得更多的信息及观点,从而更准确地适用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则是更好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也维护了整个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三、有利于减少上诉、抗诉,从而减轻上级法院的负担。如果案件在一审时经过了控辩双方对罪名和量刑的充
    2023-04-22
    379人看过
  • 建议给乡镇安监机构赋予监督执法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深入,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越来越大,但是现在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他们的监督执法却没有明确规定。乡镇的安监机构到企业进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时,因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经常被拒之门外,无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进行全面监督。但是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他们要担负的责任却很大,有时还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以他们感到不公平、不合理,冤言甚多。认为他们对安全生产工作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不但得不到回报,还要受到企业的冷眼和不公正的处罚。因此呼吁一下,请给乡镇安监机构赋予监督执法权。
    2023-04-24
    146人看过
  • 不予认定工伤有复议成功的吗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应该写明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机关和期限。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让出具不受理的书面决定,然后上法院。4.复议不是社保部门受理,应该是人社局的法规处受理。如果是县区级不受理复议,也可以直接到市级复议。一、怎么投诉交警事故处理不公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交通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
    2023-03-21
    499人看过
  • 正确认识工伤认定
    因违法而受伤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就不再承担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目前在处理员工工伤问题中,员工、单位都普遍存在3方面的认识误区。据悉,在调查的5家法律机构受理的50多起工伤案件中,有10多个案例所涉及的单位或员工存在着上述认识误区。工伤认定、工伤待遇专业性强,如果不详细了解来龙去脉,就容易误判或产生误解。得到专业人士的点拨后,员工才幡然醒悟。这也从中反映出目前很多单位、员工凭自己的想象主张权益,真正到劳动部门、工会、专业法律机构先详细了解情况而后行的少。一些劳动法工作者认为。
    2023-06-10
    216人看过
  •  确认工伤认定的劳动关系方法
    根据题目要求,我们需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改写,同时保持其意义不变。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其次,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制定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并适用于劳动者。最后,劳动者需要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根据题目要求,我们需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改写,同时保持其意义不变。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其次,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制定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并适用于劳动者。最后,劳动者需要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适用:工伤认定关键环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适用与工伤认定有关。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则其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发生事故伤害时,用人单位不得缓缴或者减免工伤保险费。因此,
    2023-08-27
    458人看过
  • 网络赋权公证是否被法院认可?
    认可。网络赋强公证是解决网络借贷问题的不二法宝,是由公证机构对金融机构和借款人双方之间签署的电子借贷合同进行在线公证,并赋予公证书强制执行效力。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由公证机构出具电子公证执行证书,批量推送至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同时,还具有效率高、投入低等特点,特别适用于大批量的借贷逾期案件贷后处置。强制执行公证能财产保全吗所谓强制执行公证,即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如还款、还物协议、借款合同、民间抚养、赡养协议等)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公证债权文书中所规定的债务时,债权人即有权向原公证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不需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
    2023-07-20
    305人看过
  • 法院认定赠予的条件
    法院认定赠予的条件如下:赠与标的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赠与人不能把不履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赠与标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货币(包括外国货币),也可以是有价证券、某种权利。例如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赠与他,房屋所有人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等。撤销赠予的条件都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
    2023-07-21
    409人看过
  • 股权确认的司法认定
    --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股权确认纠纷非常多,股权确认纠纷案件的处理有三个难点:一是公司法规定的阙如;二是司法理论的不统一;三是实践当中当事人操作的不规范。诉讼是解决股权纠纷的重要途径。本文就股权确认纠纷的解决的基本原则;分类;以及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此类案件的司法逻辑;法院判决中的股权确认的证据展开论述。一.股权确认之诉的分类(一)根据诉讼意图进行的分类1.善意之诉。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按照取得股权的意思表示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出种种理由反对。例如公司为榨取原告的资金,表面上作出吸收原告为股东的意思表示,而实际上故意不为原告完善股东手续,不承认原告的股东身份。再如公司债权人起诉出资不足的股东,而股东以种种理由否认自己的股东身份。对于此类诉讼,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2.恶意之诉。是指原告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或其他人的股东身份,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债务。如:挂名股东在发现公司利润丰厚时,而
    2023-06-24
    425人看过
  • 关于工伤认定程序和职工劳动关系确认的一些思考:最新观点与建议
    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的确认如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干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程序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以及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填写工伤认定表,并将有关材料直接交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然后,由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整理,按正(原件)、副本(复印件)由A4纸装订成册上报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2、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下列材料;必须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与用人
    2023-07-07
    120人看过
  • 海事法院对债权人的债权如何予以确认?
    海事法院对债权人的债权如何予以确认?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海事法院应当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提供债权证据的,裁定准予登记;对不提供债权证据的,裁定驳回申请。第一百一十五条债权人提供证明债权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的,海事法院经审查认定上述文书真实合法的,裁定予以确认。第一百一十六条债权人提供其他海事请求证据的,应当在办理债权登记以后,在受理债权登记的海事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及时申请仲裁。海事法院对确权诉讼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2023-04-22
    44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生育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伤认定权终止申请期限未确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04
      可以中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
    • 法院把工伤认定怎么判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4
      一、工伤待遇由谁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过去由用人单位支付逐渐转变为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由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工伤事故,对用人单位经济利益没有影响,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不高。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工伤精神损害赔偿,这种工伤事故责任的分摊方式,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工伤
    • 不予确认的法院调解书是如何的?具体的建议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30
      民事调解书的结构 (1)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 (2)案由。写明案件的性质。 (3)事实。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4)理由。根据法律的适用条款,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 (5)协议内容。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写明在当事人自愿、不予确认的法院调解书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
    • 工伤认定的最终认定权不在市一级工伤机构的情况下该认定工伤行政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8
      工伤认定的最终认定权不在市一级工伤保险机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有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复议,由司法机关或者法院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
    • 离婚确认股权法院怎么认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8
      离婚确认股权管辖法院的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股权转让协议引起的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第二十六条,因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