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赔证据不足败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8:50:47 308 人看过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结了人保某支公司与冀先生保险合同纠纷上诉一案。

冀先生与人保某支公司于2002年10月10日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冀先生所有的松花江客车在人保支公司处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5万元,双方履行了相关手续。2002年12月10日,被保险车辆在大兴一路段由案外人祝某驾驶时同一骑车人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被保险车辆负全部责任,并花费医疗等费用共计2.8万余元。后冀先生向人保支公司理赔,人保支公司于2003年2月11日向冀先生发出了拒赔通知书。为此,冀先生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判令人保支公司给付保险费用及律师代理费共计3.3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冀先生与人保支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冀先生依据合同向人保支公司理赔,人保支公司理应予以赔偿。现人保支公司提出冀先生私自转卖车辆,违反了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但其所举证据不足以证实被保险车辆已被私自转卖的事实,故其主张法院不予采纳。一审判决人保支公司支付冀先生保险费2.2万余元。宣判后,人保支公司提出上诉。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过程中,人保支公司提出大兴公安分局交通支队档案中存有冀先生与祝某之间转让车辆的协议。应人保支公司申请,法院查阅了相关档案,但档案中没有上述协议。

二审法院认为,人保某支公司提出冀先生私自转卖车辆,违反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但其所举证据不足以证实被保险车辆已被非法转卖。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来源:北京法院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2日 02: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以超载为由拒赔保险公司会败诉吗
    以超载为由拒赔保险公司会败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2023-04-21
    157人看过
  • 交通事故证据不足,保险公司是否会拒绝赔偿?
    如果满足交通事故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应当理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私了后保险公司还会赔偿吗?对交通事故进行私了后,如果当事人在发生车祸后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023-07-07
    444人看过
  • 武汉:司机撞死人无责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司机驾车撞死行人,因为死者负全部责任,所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为此投保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判定保险公司赔偿投保人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共54918元。2004年7月6日,一石油公司司机郑某驾车在京珠高速上撞死了横穿马路的董某。交管部门认定,死者董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郑某向死者家属支付了5.5万元的赔偿。另外,郑某修车还花了4918元。事故发生前,郑某曾在保险公司投下保额达38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和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约定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只有在被保险人承担事故责任时,保险公司才予以理赔,对这起事故拒绝赔偿。于是,郑某所在公司于今年7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向其索赔。法院审理认为,新交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限额内予以赔偿
    2023-04-23
    330人看过
  • 车主被自己车碾死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案情驾驶员李先生下车拣煤块时,车倒滑致其死亡。随后,李先生家属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该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金,但保险公司认为李先生并非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第三者,拒绝赔偿。2月15日,天山区法院法官介绍,法院认定,事故发生时,李先生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第三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去年初,李先生驾驶自己的越野车在路上行驶,途经东白杨沟附近时,发现路上有几块煤,此时车已经驶过煤块。他随后停车,想将煤块拣开,不成想车辆忽然倒滑,他被撞倒当场死亡。事后,李先生的家人拿着事发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找到保险公司,要求按保单赔付12.2万理赔金。保险公司则称,李先生所投保车辆事故不在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李先生家人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理赔金。一、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2023-06-19
    116人看过
  • 肇事司机救助伤者不成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货车与农用三轮车相碰撞,致三轮车侧翻于公路下,造成乘车人孙某某、唐某某受伤,货车车主王家祥被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通过相关部门的调解以及法院的判决、执行,王家祥向伤者赔偿了相应的医疗等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然而在办理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为由而拒绝向王家祥理赔。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公司10日内给付原告王家祥保险理赔款4.25万元及赔偿款6012元。2003年8月18日,宣城市宣州区古泉镇个体驾驶员王家祥为其购买的福田厢式小货车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公司投保,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5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当年10月25日凌晨3时许,王家祥驾驶该投保车辆行至江苏省高淳高砖线路段一处堆放着黄沙堆的路面时,在越过沙堆的同时又与郑某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迎面交汇,至使货车的左前倒车镜及左车厢尾部与三轮车相碰撞,三轮车侧翻于
    2023-04-23
    390人看过
  • 车祸医院用糖尿病药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郭某在倒车时将77岁的郭老太撞伤,为郭老太垫付了18000余元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却以其中有治疗糖尿病的药物为由,只给赔付13000余元,于是郭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门头沟法院。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并作出了一审判决。原告郭某诉称:2007年7月24日,郭某向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交纳保险费。结果在保险期限内郭某驾小客车倒车时将77岁的高老太撞倒,造成高老太受伤。此事故经交通部门处理,确定郭某负全部责任。在高老太住院期间,郭某垫付了医疗费、护理费、材料费共计18000余元。而保险公司只赔偿13000余元,少赔了医疗费5000余元,于是郭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公司就郭某垫付的费用已经赔偿了13000余元,余款5000余元,因存在治疗糖尿病的药物,所以,公司不同意赔偿。庭审中,郭某就含有治疗糖尿病的药物,提出是因高老太做
    2023-06-05
    82人看过
  • 投连险亏损告保险欺诈证据不足连遭败诉
    因为购买投连险亏损,投保人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投保人起诉保险公司欺诈证据不足,判决投保人为自己的投资损失买单。法官提醒,代理人的口头承诺在打官司的时候,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投资人在决定投资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确认条款含义,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本指望通过投保投资连结保险让资金增值,结果投保4年,交了24240元保费,不仅账户上没有多出一分钱,反而损失约14000元。江苏省扬州市区某单位职工林涛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商业欺诈,并双倍赔偿他投资款48480元和利息等损失。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审驳回原告林涛的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林涛因证据不足,不仅要为自己的投资损失买单,还要承担诉讼费,合计6900元。投资保险期待收益2001年6月,在某保险公司代理人郑蓝的多次邀请下,林涛的妻子去该保险公司听了一堂课,讲师介绍了一种新型的保险品种——投资连结保险,听说
    2023-04-23
    109人看过
  • 拒赔车险案保险人缘何败诉?
    [案情]原告高某于1998年7月6日与被告L保险支公司订立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原告的奔驰SEL600轿车,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车上责任险、玻璃破碎险、盗抢等附加险,保险金额总计220万元,其中车辆损失险为130万元。高某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29140元。1999年5月14日晚9时许原告驾驶承保车辆发生事故,汽车坠入山涧并起火烧毁。原告在返回公司后报案。被告和L市公安局在次日上午进行了现场勘察。原告于1999年8月6日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理由拒赔。被保险人遂提起诉讼。[一审]被告认为:一、原告以8万元购买的奔驰轿车却投保13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为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事实;二、原告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向公安交通部门和消防部门报案;三、L市科技咨询中心鉴定“该车起火不是由于车辆驶出公路沿山体坡道行驶时发生的碰撞引起的”。因此,原告认为被告欺诈
    2023-04-23
    77人看过
  • 睡梦中从床上跌下致死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去外地出差,晚上住宾馆睡觉时,意外从床上跌下受伤致死,其亲属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以自身疾病病发致死为由拒赔。2014年3月23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此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作出判决。家住修武县的村民冯某在1991年与程某登记结婚,并生有两女一男。2011年7月份,冯某在焦作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彩超检查为双肾囊肿,多系先天性肾脏发育异常。而心电图、经­多普勒等项目检查均未发现异常。2012年4月份,冯某公司的老板张某作为投保人,以冯某作为被保险人在焦作某保险公司处投保,购买2份套餐保险,保险期间为2012年4月18日至2013年4月17日。保险人承保的险种为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及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保险的限额每份为: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额为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每份为3000元;意外伤害
    2023-06-07
    118人看过
  • 保险公司以未年检做借口拒赔法院判其败诉
    一辆别克轿车被淹后,保险公司以行驶证副证过期为由拒绝赔偿。车主称,“新交法”实施后,将检验期限由1年变成了2年。近日,西城法院判决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赔偿车主2.9万余元修车费。2003年6月,符先生买了一辆别克轿车,行驶证副证注明“检验合格至2004年5月有效”。2004年5月,符先生买了太平洋的车辆损失险。同年7月10日,北京下起了暴雨,符先生的别克车被淹受损。保险公司估损后确定损失金额为2.9万余元,但事后太平洋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保险公司认为,符先生在7月事故发生时没有办理车辆检验。根据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符先生在5月份没参加审验,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形?2004年5月1日,新交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两年检验1次”。在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时,“新交法”已经实施。法院认为,按“新交法”规定,符先生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不违反车辆年检规定,保险公
    2023-06-05
    155人看过
  • 奔驰车发生事故要求全赔保险公司部分拒赔败诉
    原告投保人北京某公司为其奔驰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在保险期内该奔驰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公司由于得不到被告保险公司的全额理赔,将保险公司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赔偿原告北京某公司5.8万余元。原告北京某公司诉称,其于2008年9月28日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为其奔驰车投保,至2009年9月27日止,保费计11728.36元。车辆于2009年2月11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坏。原告及时通知了被告,并按照被告的规程进行了相关的理赔程序,在与被告确认维修项目完毕后进行维修,于2009年3月5日修理完毕,维修费用共计58246元。后被告保险公司通知原告理赔金额为37841元,另有20405元不予理赔。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利益,扰乱了汽车保险市场,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车辆修理费合计58246元。被告保险公司答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3-06-09
    352人看过
  • 金杯撞大奔保险公司拒付3万保金败诉
    张某的金杯客车与一辆奔驰轿车相撞,保险公司评估奔驰车损失为1500元,但张某后来却依法院判决实际赔偿奔驰车损失3.33万余元。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无果后,张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公司给付张先生保险金33368元。张先生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东城支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张先生作为投保人为其所有的“金杯”客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在保险期间,张先生投保的车辆与朱先生所有的“奔驰”轿车在机场路口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奔驰”轿车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张先生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保险事故发生后,张先生随即向人保东城支公司告知出险情况,经保险公司现场勘验,确定第三者车辆的定损金额为1500元。朱先生不认可该定损金额,自行对受损车辆进行了维修,共
    2023-04-23
    213人看过
  • 出境游境内登机前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年逾六旬的孙某在赴台旅游时,在郑州新郑机场发生意外导致死亡。孙某之妻鲁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对方却以事故是发生在境内而非境外为由拒赔。鲁某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12月23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鲁某保险金30万元整。2009年5月26日,孙某夫妇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台湾旅游,并投保了某保险公司许昌支公司的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孙某夫妇所签的保险单中明确注明:保险期间为2009年5月26日5时至2009年6月2日18时,共计8天;出发地:许昌,目的地:台湾;保险金额:30万。2009年5月26日早上5点,孙某夫妇从许昌坐车前往新郑机场,到机场候机厅后,孙某去卫生间时失足摔倒,随后,孙某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经医院抢救无效,孙某于当晚7时许死亡。事后,孙某之妻鲁某向所投保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本次事故发生在孙某登机之前,不在保险责任期间为
    2023-06-09
    199人看过
  • 保险公司拒赔无据被判给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死亡后,投保人依照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未果。12月1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弋阳支公司给付原告保险金9万元。2004年8月31日,原、被告签订了雇主责任保险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一次性交给被告保险费。签约后,因工作需要,原告派公司雇员董明喜、苏前林、周金火、罗福兴等人到铅山县兴峰石灰石矿工作。2004年9月27日,铅山县兴峰石灰石矿发生塌方事故,造成董明喜、苏前林、周金火三位雇员死亡。事故发生后,原告向被告提出索赔请求,上饶市分公司研究决定拒赔。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三位雇员在事故中死亡,符合雇主责任保险合同赔偿范围,且时间在保险期内,故被告应当支付9万元保险金。被告认为原告违反保险合同中原告营业场所、企业性质发生变化之规定,即三位
    2023-04-23
    44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证据不足, 败诉要起诉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5
      如果证据不足,只能撤诉。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支持,否则法院很难支持其主张。
    • 证据不足败诉情况怎么写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13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只能进行撤诉。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应当对自己诉辩称的主张提供证据支持,否则对其诉辩称也难以支持。
    • 证据不足败诉怎么样能破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3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只能进行撤诉。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应当对自己诉辩称的主张提供证据支持,否则对其诉辩称也难以支持。
    • 保险公司拒赔汽车保险公司会拒赔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21
      如果汽车在碰撞后继续行驶,如果损失扩大,一些扩大的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遭受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部分损失扩大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保险理赔或索赔证据不足怎么办?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15
      保险索赔无依据或索赔证据不足,因索赔证据不足而导致保险公司拒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出险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金申请人又无法提供被保险人出险原因的足够证据。 2、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被保险人出险原因证明缺乏法律依据。 3、保险金申请人拒绝对被保险人出险原因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