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最长不超过多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3 21:53:29 101 人看过

一、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最长不超过多久

1.针对“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最长不超过多久”的问题,直接回复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2.当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后,税务机关应迅速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具体为自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

这一规定确保了税收保全措施的时效性和对纳税人权益的合理保护。

二、税收保全措施的最长期限

税收保全措施的最长期限,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为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这一期限设定了税务机关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的时间框架,旨在平衡国家税收征管需求与纳税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三、重大案件税收保全的延期规定

1.对于“重大案件税收保全的延期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当案件被认定为重大时,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可以延长,但这一决定并非税务机关自行作出,而是需要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并获得其批准。

2.这一延期规定旨在应对复杂、重大的税收违法案件,确保税务机关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查、取证和采取必要的税收保全措施,以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9: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1日内是哪一天
    一、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1日内是哪一天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二、税收保全的主要条件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有四个: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2.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物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3.纳税人不能提供担保;4.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三、税收保全的内容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
    2023-10-22
    209人看过
  • 海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流程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根据保全措施的种类不同,适用流程也就不同。(一)措施之一,海关书面通知金融机构暂停支付1、海关书面通知金融机构暂停支付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海关应当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统称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海关通知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存款的,应当向金融机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停支付通知书》,列明暂停支付的款项和期限。海关确认金融机构已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的,应当向纳税义务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停支付告知书》。2、解除暂停支付,扣缴相应税款A-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应当向金融机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停支付解除通知书》,解除对纳税义务人相应存款实施的暂停支付
    2023-06-07
    59人看过
  • 税收保全措施适用对象
    税收保全措施是为防止纳税人逃税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冻结存款、查封财产等。范围包括生活用品,但不包括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和豪华住宅。当纳税人有逃税行为时,税务机关可要求其限期缴纳税款,并采取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防止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而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具体措施包括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包括单价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但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和豪华住宅。当税务机关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时,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并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及限制 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
    2024-01-05
    384人看过
  • 税收保全措施尚待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权力,但是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有些条款不尽合理,实践中难以操作。本文试就我国现行的税收保全措施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一、税收保全措施的概念种类税收保全措施是一项由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由于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可能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简易程序由《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适用于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一般程序由《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适用于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时也可以采用该项税收保全措施。二、关于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
    2023-06-07
    152人看过
  • 解除房产保全的时间最长为多久
    房产解除保全的时间是:一般的在五日内裁定,情况紧急的需要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的方式有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法院依职权解除、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一、签了长期合同可以做财产保全吗?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二、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
    2023-06-21
    52人看过
  • 刑事强制措施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一、刑事强制措施不能超过多长时间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58条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58条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事诉讼法》第92条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92条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5、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是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6、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72条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7、拘留后,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64条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8、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第2款自拘
    2023-04-14
    401人看过
  • 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
    2023-06-07
    281人看过
  • 税收保全措施的其他规定
    (一)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2023-06-07
    147人看过
  • 税收保措施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税收保措施的诉讼时效是15天的时间,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第八十八条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一、免税收入是什么?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在国外,捐赠
    2023-06-29
    495人看过
  • 税收保全措施的示例分析
    1.税收保全措施的两种主要形式: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提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2.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3.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①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②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期限缴纳应纳税款的期限内。4.税务机关按照前款方法确定应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
    2023-06-07
    489人看过
  • 税收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专门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4号),该文对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一、国税发[2007]24号文的主要内容(一)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第55条的规定采取扣押、查封的税收保全措施过程中,对已采取税收保全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在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之前,不得拍卖、变卖处理变现。但是,在税收保全期内,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财物属于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商品保质期临近届满的商品、货物;季节性的商品、货物;价格有急速下降可能的商品、货物;保管困难或者需要保管费用过大的商品、货物;其他不宜长期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商品、货物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通知纳税人及时协助处理:(二)对本通知第
    2023-06-07
    141人看过
  • 健全税收保全措施的立法建议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赋予了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但该条对税收保全措施种类、实施程序的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在立法上对税收保全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用。一、税收保全措施规定的程序易贻误保全时机,因此各项措施应可选择实施,不必规定先后《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缴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每一类均需给予纳税人一定的时间去办理。如果纳税人已有意逃避纳税,并已有明显的转移、隐匿迹象,税务机关责成纳税人提供担保无异于通知纳税人加速财产的转移和隐匿,并加强其隐蔽性。然后,纳税人再告知税务机关自己无法提供担保,而此时
    2023-06-07
    316人看过
  • 税收保全措施不服诉讼是否可以?
    税收保全措施不服诉讼是可以的,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第八十八条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一、免税收入是什么?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在国外,捐赠的款项都会
    2023-06-28
    90人看过
  • 运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与税收保全
    (1)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①书面通知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②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③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2)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①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
    2023-06-07
    13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欠税多久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8
      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
    • 什么是税收保全措施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8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种强制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
    • 税收保全措施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29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种强制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
    • 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5-16
      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对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限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 税收保全措施的税法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14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