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久性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机关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二是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审批手续。永久性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市、村、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分批实施,由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按照国务院规定批准。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务院授权的中央政府管理。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须经国务院批准:一是永久性基本农田;二是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上;三是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的,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需要单独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越征地审批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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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权属如何划分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2土地征收批准权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划分,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1、永久基本农田; 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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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征收补偿如何划分?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1承包土地征地补偿可以划分为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安置费。征收承包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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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收审批权限如何划分?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81、土地征收的审批机关有哪些 依照该规定,我国土地征收的审批主体有两级:一级是国务院,国务院行使对基本农田、超过35公顷的耕地和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征地审批权。另一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行使上述三项规定之外的审批权,同时审批必须报国务院备案。 2、土地征收的审批权艰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