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单位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期限是多长;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负责一小时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生紧急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报告事故,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当逐级报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重大事故应当报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一般事故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依照前款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同时向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或者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第十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三)事故简史;(四)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如有新情况,应及时补充报告。
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变化,应当及时报告。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充报告。第十四条事故责任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防止财产损失。第十五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事故发生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负责人需要及时报告,不及时报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如果不及时上报,他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立即组织抢救事故的;(二)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三)妨碍、干扰事故调查的;(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因此,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处罚视情节而定。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事故后果扩大,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增加一倍以上的(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事故救援无法及时有效进行的:
1。决定不报告、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告、谎报事故情况;
2。事故救援时擅离职守或逃逸;
3。伪造、毁灭事故现场,转移、隐匿、毁灭受害人尸体,转移、隐匿伤者;4。销毁、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资料和其他证据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事故后果扩大,造成三人以上死亡或者十人以上重伤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增加300万元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指挥等手段阻止他人报告事故,致使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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