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继承问题产生的纠纷,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继承人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3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故,如发生继承纠纷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继承纠纷向哪个法院起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是指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继承人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发生纠纷诉诸法院的诉讼,称为继承遗产诉讼。继承遗产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是一致的,则该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二者不一致的,则这两个地方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任选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分散在几个人民法院辖区,应以遗产的数量和价值来确定主要遗产所在地,进而确定管辖法院。这样确定管辖,既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以及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也有利于扩大人民法院对涉外继承诉讼的司法管辖权。如果主要遗产是不动产,应当按照遗产纠纷来确定管辖法院,即此类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确定管辖法院,而不是作为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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