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动产归属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作出确权判决,要求他人返还不动产,配合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如何认定房屋产权
房屋物权存在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确权,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据,让不动产部门进行审查,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买二手房不过户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如果二手房的买方拖延不过户的,那么卖方可以拿着买卖合同,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方立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卖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买房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就是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的变更。只有不动产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权才会变动到卖方名下。
三、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 房屋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
(不动产)发生附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的利益。
从民法角度讲,这个问题涉及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添附是一种附合、混合的通称,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一种新的财产,据此确定新的所有权归属。依据民法的添附理论,不论何种情形的添附,都使原物的形态发生变化而成为新物,并且增加了物的经济价值。在此种情形下,或不能恢复原状,或虽可恢复原状但在经济上是不合理、不合算的,因而不应恢复原状,而由一方当事人取得新形成的物的所有权。添附的结果,使一方所有权扩大,而另一方所有权丧失,这样显然对于丧失所有权的一方是不公平的。《民法典》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因添附而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获得利益的一方返还其所得的利益。在发生添附时,失去所有权的当事人向取得所有权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利益,适用法律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得到利益的一方返还其所得的利益。当然,此利益的返还不是返还原物及孳息,而是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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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房子是盖到别人的名下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30首先要看这栋楼盖在了谁的宅基地上如果盖在父母的宅基地上从外观上看就是父母的房产但如果父母承认是你所建的房以及你有建房的证据则房屋所有权归你 其次如遇拆迁被拆迁人虽然是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上登记的那个人但事实上该拆迁所得应该归属于该户内所有成员如果被拆迁人是你父母你又拿不出建房的证据则父母有权处理该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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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到别人名下但是有我的名字还在使用怎么办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31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该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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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名下的房子怎么样在我名下过户给我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30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r由当事人和父母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r《房屋登记办法》:rr第十三条r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r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r第三十二条r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