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国税务徽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52:47 153 人看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国税务徽征集工作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11-11生效日期:2004-11-11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4]1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加强税务系统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展现新时期新阶段中国税务的良好形象,规范和统一税务标识,更好地为纳税人、为社会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税务徽(以下简称税徽)征集工作。

一、成立税徽征集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地组织开展征集活动,总局成立了税徽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担任,副组长由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俊慧担任,成员由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征管司、财务管理司、人事司、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厅负责人任主任,办公厅新闻宣传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二、评选方式和过程

(一)总局成立税徽征集评审委员会

由税徽征集工作领导小组,邀请中央美院、清华美院及有关专家5一10人,与总局领导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由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交的设计方案进行初审,确定入围设计方案15一20件。

(三)在初审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入围设计方案进行复审,确定5件设计方案,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和中国税务报公布,由公众进行投票评选;同时将5件设计方案在总局机关展示,由机关干部投票评选。

(四)评审委员会根据总局网站、中国税务报和总局机关干部的投票等进行综合评审,最终评选出一件设计方案。

(五)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将终审采用的设计方案向社会公布。

三、宣传和推广

税徽征集结束后,总局向税务系统下发文件,将采用的税徽设计方案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推广、宣传、使用。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对税徽征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税徽是税务机关的重要标识。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提高对税徽征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税徽征集作为宣传税收工作,增强税务品牌效应的重要环节,统一思想,精心安排,确保这次税徽征集能够充分体现和反映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风貌。

(二)认真做好组织发动。税徽征集要切实依靠“两条腿走路”,发挥“两个优势”。既要注重利用税务系统的人才多和对税收工作了解深的优势,充分调动广大税务干部参与税徽征集的积极性;又要注重发挥各地设计专家和社会力量的优势,充分挖掘各地参与税徽征集的潜力,力争设计出优秀的税徽作品。

(三)及时上报税徽设计作品。各地要按照中国税务徽征集启事(见附1)的要求,把征集好的作品及时上报总局。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可上报1-3件征集作品。上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1月31日。(四)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此次税徽征集工作意义重大,时间紧,要求高,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指定专人做好这项工作,组织本地区的美术、工美等方面的优秀专家积极参与设计。总局将根据各地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评出税徽征集工作优秀组织奖5名。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中国税务徽征集启事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重要杠杆。税务机关是履行国家职责,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税收收入的部门。为加强税务部门的形象建设,准确传达税收的文化内涵,进一步规范、统一税务标识,方便服务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中国税务徽(以下简称税徽)设计方案。

一、税徽的用途

税徽广泛用于全国税务机关、税收征收场所建筑物的形象标志,也可用于税务服装的肩章或帽徽,并作为税收宣传活动、税务出版物、税收宣传品及外事交流活动的标识等。

二、设计理念与主题

表现税务部门的职业特点,展示税务干部的精神风貌,要富有鲜明的时代气息,体现税收的性质、作用、职能以及税收工作的重要意义,体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主题。

三、设计要求

1.主题突出、创意新颖、结构简洁、色彩鲜明、端庄大方、易于识别、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

2.图案结构便于在全国推广应用、印刷和实物制作。

3.设计方案须是位于A4纸张中心的版本,黑白图案和彩色图案各一份,电脑制作、手绘均可,注明比例和标准色,并附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同时递交设计资料电子文件光盘和文字说明软盘。

4.设计方案应为原创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的作品。

5.中标设计者有义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方案。

四、评选方式

1.由中国税务徽征集领导小组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交的设计方案进行初审,确定入围设计方案15一20件。

2.在初审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入围设计方案进行复审,确定5件设计方案,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税务报公布,由公众进行投票评选。

3.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将终审采用的设计方案向社会公布。

五、征集奖励

税徽征集设特别优秀奖1名。奖励人民币6万元,颁发特别优秀奖荣誉证书;设优秀奖4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颁发优秀奖荣誉证书;设立入围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颁发入围奖荣誉证书。

六、投稿事项

1.截止日期:2005年1月31日(以邮寄邮戳为准)。

2.投稿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中心税徽征集办公室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联系电话:010-63417553;传真:010-63417597。

3.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所有参选设计方案不再另行退稿。

4.投稿人须在提交作品时详细注明投稿人身份说明,包括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等。

5.投稿人身份说明不得在设计图稿中出现,必须独立用一张A4纸书面说明。同时递交投稿人签署的《中国税务徽设计投稿承诺书》,承诺书式样请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v)上下载。

七、特别声明

1.权利归属:本次活动中入围的设计方案,视为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创作之作品。其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商标权、专利权等相关法律权利皆归国家税务总局所有。投稿人领取的奖金为委托设计费,国家税务总局使用该委托作品时无须为署名权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投稿人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负责,国家税务总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稿人在参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4.投稿人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之文件。

5.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国家税务总局本声明内容,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2:中国税务徽设计投稿承诺书

我自愿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税徽征集并投稿。若设计方案被选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我同意将该设计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的委托设计作品,该涉及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权利全部属于国家税务总局。

特此承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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