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
属于共同危险行为的是,数人实施的行为均具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性,其中某一人或部分人的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无法确认谁是真正的加害人的侵权行为。
例如,深夜,甲、乙、丙、丁四人在十层楼顶向下扔啤酒瓶,结果一酒瓶将一路人砸伤。甲、乙、丙、丁四人的行为均足以造成路上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但不能确定是谁扔的瓶子将路人砸伤。此种行为,即属危险行为。故危险行为是指各行为人实施了性质相同的可能危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但仅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结果,很难或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致害人,法律为救济受害人的利益,将各行为人的行为视为一个整体,即共同危险行为。
二、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原则
共同危险行为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对其归责原则有过错推定原则、过错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混合运用之说。在共同危险行为情形,危险行为由数人实施、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可能性(危险性)且加害人不明,适用严格的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受害人证明加害人具有过错,则受害人不能获得赔偿,因此,适用过错原则之特殊形式---过错责任推定原则有利于衡平保护受害人利益。
三、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1.共同危险行为的主体具有复数性,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前提。一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不能称为共同危险行为的。
2.数人实施的行为均具有共同危险性质。所谓共同危险性,是指数人的行为都在客观上有危及他人财产和侵害他人人身的可能。
3.损害后果非全体行为人所致,但无法判明孰为真正加害人。
4.部分人(实际致害人)的过失。在共同危险行为人中,全部行为人既不存在共同的故意,也没有意思联络。
-
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 如何认定共同危险行为
206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与高空抛物的区别,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
488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区别于共同加害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62人看过
-
危险共同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498人看过
-
如何认定是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效果
96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是否是故意行为
459人看过
-
属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是承担什么责任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81、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2、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与准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8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实施了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但不能判明损害是由何人造成的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是广义共同侵权行为的重要类型。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主体具有复数性,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前提。一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不能称为共同危险行为的。 (二)数人实施的行为均具有共同危险性质。 (三)损害后果非全体行为
-
共同危险行为的特点是什么,共同危险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产生侵权行为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共同危险行为具有如下的特点: 1.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的行为不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如甲企业生产由乙企业销售的产品致人伤害,但不能确定该商品的缺陷是因为甲的生产环节所致,还是由于乙的保管不善所致,甲乙企业的行为就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2.加害人在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之内,但不能判明。在共同危险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有可
-
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危险行为的内容有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8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危险行为的内容如下: 1、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加害人在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之内; 3、共同危险行为具有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并且造成了致人损害的后果; 4、共同危险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
-
我国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1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一)数人实施加害行为;(二)数人的行为均具有危险性质;(三)加害人的不可确定性;(四)共同过失;(五)结果的统一性与责任的连带性。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