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对证人证言怎样质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20:52:10 123 人看过

一份证据材料,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大小。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是否具有证据能力,由法律作出规定或者由司法解释确定。证明力,是指证据对待证事实证明上的强弱程度,即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对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是否有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通常由法官基于逻辑和经验来认定。

一、医疗事故鉴定证据效力怎么认定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内容是确认医疗行为是否有违法医疗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一系列具有高度专业性的问题。所以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意见在补充法官认知能力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在证据分类上应属于鉴定意见的一种。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它并不具有当然的证明力,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所具有的证明力是其他证据种类不能代替的甚至往往对案件的最终判决起到决定性作用。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法官对鉴定意见不经实质性审查判断而直接采信,很难保证判决的公正性。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29条规定了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进行审查。这种审查不仅是指形式上的审查而且是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

二、刑事补强证据规则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借以证明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补强证据在英文中的意思是确证、证实、进一步的证据,是指某一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但没有完全的证据能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亦称佐证,它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但可用来证明主要证据的可靠性,增强或保证主要证据的证明力,担保主要证据的真实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证人证言法院着重审查什么
    1、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证据审理时,对于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1)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2)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3)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4)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5)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6)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合适成年人到场,有关人员是否到场;(7)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的情形;(8)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一、证人应该如何作证(一)关于权利,证人应当享有以
    2023-03-17
    270人看过
  • 刑事案件的公诉人怎么举证质证
    关于刑事庭审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又进一步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质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律允许的质证主体对包括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内的各种证据采取询问、辩认、质疑、说明、解释、咨询、辩驳等形式,从而对法官的内心确信形式特定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狭义的质证,主要指在庭审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进行的对质、核实等活动。质证的本质特征在于“质”,即对证据的质疑和质问,而且这“疑”和“问”都带有当面对抗的性质。虽然在质证的过程中可能要对证据进行辨认、说明和解释,但是
    2023-02-26
    467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亲属证言的证明力
    对于证人法律没有约束,了解事实即可。亲属可以作证,但是亲属证言的可信度一般比较低,需要其他证据佐证。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一、在什么情况证人证言无效证人证言无效的情况:1、未成年人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同的证言;2、与一方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有疑问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已经听到、听到的与案件有关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或者消灭、纠纷的事实。二、证人证言无效怎么办一般证人证言没有无效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
    2023-04-07
    214人看过
  • 刑事案件什么情形下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1、证人证言有以下情形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1)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2)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3)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4)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一、如何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一)证人出庭需要控辩双方申请1、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哪一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哪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没有异议的,证人就没有必要出庭。2、法官在法庭上处于中立的地位,不是也不应是证人出庭作证的提出者。(二)检察院起诉时应当移送出庭证人名单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法院受理检察院的起诉应当审查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起诉书应当附有被告人现
    2023-02-06
    243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律师对物证、书证以及证人证言如何审查与质证
    1.物证、书证的真实性首先应判断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经过辨认、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和签名。2.物证、书证的合法性应着重审查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侦查人员经常通过勘验、检查、搜查方式提取、扣押物证、书证,对此证据审查,应当审查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明清楚。3.物证、书证的关联性司法实践中,应着重判断物证、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4.物证、书证的全面性要着重审查判断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物证与书证是否全面收集,避免遗漏。5.物证与书证的排除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的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
    2023-04-23
    500人看过
  • 怎样认定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如何认定
    一、如何认定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所以,证人应当是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情,能够辨别是非并正确表达的公民个人,单位不能作证人。鉴于证人的身份是由于他们对案件情况的感知在客观上与案件之间形成了相应的证明关系所决定,因此,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由办案人员随意指定更换;证人本人也不可以仅以个人意见作证或拒绝作证;证人必须亲口陈述或亲笔书写证言,除办案人员制作笔录以外一般不能委托他人代理。这种“证人不可替代”的特性同时决定了证人作证的优先,即当诉讼中的证人身份形成以后,他们将不可以在诉讼中担任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及鉴定人、翻译人
    2023-06-03
    408人看过
  • 对证人证言质证要注意哪些方面
    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一)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二)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三)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四)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五)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六)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七)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八)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九)证人的品行可信性;(十)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一、婚外情可以用哪些证据证明1、照片2、录音3、录像4、手机短信。5、电子邮件等等。上述在符合证据的条件时都可以用。判断标准为:(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
    2023-06-29
    137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的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批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特点:(1)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虽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凡是知情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此类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低。(2)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由于每个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不同、社会生长条件不一,因此,每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相差甚远。在收集证人证言时,注意尽量避免证人的主观臆断或证人的观点,尽量避免证人的感情色彩,保证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当然,有条件地适度运用证人的观点,也并非未尝不可。比如,在证言笔录的最后的补充当中,证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发表一下对于原、被告婚姻的态度。(3
    2023-06-11
    266人看过
  • 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在刑事案件有用吗
    一份证据材料,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大小。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是否具有证据能力,由法律作出规定或者由司法解释确定。证明力,是指证据对待证事实证明上的强弱程度,即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对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是否有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通常由法官基于逻辑和经验来认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根据该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属于不能作为证人的事由。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所以,以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为由否定其证言的证据能力于法无据。这涉及到该证言是否具有真实性和相关性,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无疑是具有证明力的。司法实践中,判断证人证言真实性的主要方法是证言之间以及
    2023-06-14
    209人看过
  • 刑事案件辩护人质证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关于王xx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针对公诉人庭后提出被告人王xx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事实,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颐海律师事务所郝*利律师认真查阅了(2010)胶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经该判决书证实被告人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事实是真实的;2011年8月4日,辩护人前往青岛市第三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经被告人本人确认,该事实为真。鉴于(2010)胶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的证明以及被告人王xx本人的确认,辩护人对被告人王xx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事实不持异议。某机关某人2011年8月5日对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词的庭审质证。1、对被告人供词的庭审质证。庭审质证中,被告人的供词可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始终供认不讳,庭审时供词与侦查起诉阶段供词相一致,且有其他证据材料相互印证;二是只有其它旁证材料证明被
    2023-06-01
    68人看过
  • 如何认定刑事案件言词证据
    认定刑事案件言词证据应注意以下事项:1、证人证言的来源是否合法;2、证人与案件结果有无利害关系;3、证人作证时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证人的品格是否良好,有无劣迹等;4、言词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一、怎样的证据算出轨证明出轨的证据如下:1、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邮件;2、物证,一方和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3、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者在公众场合亲密的录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4、证人证言,婚外情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如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等。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
    2023-03-31
    412人看过
  • 刑事审判中证人证言的认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9条规定:控辩双方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向法庭出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向审判长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审判长同意的,即传唤证人或者准许出示证据;审判长认为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的证据,可以不予准许。以上规定含有与案件事实无关的证人证言不予采纳的相关性的要求。证人证言必须具有客观性,不具有客观性的证人证言,不予采纳。证人证言不论是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的,都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但证人证言的内容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该事物是在一定时间、空间条件下发生的,能够为人的感觉器官所感知。纯粹的主观臆断,毫无根据的猜测,以及梦幻中的情节和迷信邪说的咒语等不具有客观性的证人证言,应不予采纳。笔者以为,在刑事审判中,以下几种证人证言应不予采信。1、内容前后矛盾的证言证人陈述案件事实的同一份证言内容前后矛盾;同一证人对同一案件事实
    2023-06-11
    265人看过
  • 监狱服刑人员证言是否能够作为刑事案件证据
    监狱服刑人员出具的证言拥有法律效力。只要证人的条件和证言内容符合证据“三个特征”的要求,就具有法律效力。作为证人,首先要满足明确理解和表达的条件,而服刑人员一般都是完全能力人,具备成为证人的资格;即使是能力有限的人,在一定时期内也具备证人资格。此外,虽然囚犯是“污点证人”,但他们并不影响证人的身份。只要证言的有效性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一般情况下,证人证言满足证据的三种属性就具有证明的作用。至于证明力的大小,还要看以下几个方面: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根据《证据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证人的认知、记忆、表达能力。证人所作证言,必须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相符,不能表达意志,神志不清的人不能作证人。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3、证人证言的提
    2023-07-01
    251人看过
  • 怎样推翻证人的证言
    能够提供与证人证言相反的证据证明事实真相,就可以推翻证人的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八条: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怎么规定的证人证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二、证人证言属于什么证据?(一)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
    2023-03-04
    31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民事案件的证据和证人证言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4
      证人证言是重要的诉讼证据种类之一,在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中证据形式之一。证人证言是证人向法院或者法庭陈述的有关案件的真实情况的口头证言或书面证言。证人证言具有主观性、直接性、偶然性、生动形象性、缺乏稳定性等特点。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落实审判方式中公开质证原则、直接言辞原则的前提,是查清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的手段,是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保障。但在我国的
    • 2022年对到庭证人证言怎么质证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30
      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 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 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6、证言的内
    • 证人的证言对刑事案件的作用如何?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31
      证人的证言对刑事案件的作用如何?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吗?在我国刑事案件,很多都无法保证证人出庭,甚至是绝大数庭审都省略了证人出庭这一步骤。人不到庭证言中的细节无法得到质证,无法保证最大限度还原案件事实,并且,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无法保证。
    • 如何对到庭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9-29
      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 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
    • 怎样对刚到庭的被告人进行证言质证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6
      证人证言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进行质证: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能否正确感知当时的情况,能否正确回忆和表达),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2、证人的感知、记忆、表达等。,即证人是否对案件事实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和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种感知等。;3、证人感知案件的实时环境和条件;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描述是否矛盾;5、证人证言的来源和合法性;6、证言的内容和需要证明的问题;7、证言与其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