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安市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一)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粮食保管、防治、检验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从业资格证明;
(四)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仓房条件、检测条件、粮仓设备条件等情况的认定资料;
(五)经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二、泰安市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同一库区具有有效仓容25万吨(含25万吨)以上质量良好的仓房及其配套设施或者具有容量3000吨以上(含3000吨)质量良好的油罐、油库。仓房条件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仓房位置及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粮食仓库建设标准。仓房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洪设施;
(三)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基本设备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设备的要求,一般应具有粮油装卸、输送、清理、计量、储藏、防治、消防等设备;
(四)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粮食保管、防治、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粮油质量等级和储存品质必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场所;具备检测粮油储存期间粮食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等条件,一般要具有粮情测控系统、机械通风系统和适合当地气候环境条件的其他保粮手段;
(六)有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或公路,交通便利;
(七)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2年内没有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储粮安全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三、泰安市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理依据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有关的行为,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中央储备粮代储活动是指除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专门储存中央储备粮行为以外的其他储存行为。
-
泰安市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流程是什么
417人看过
-
泰安市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期限多久
463人看过
-
烟台市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428人看过
-
滨州市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498人看过
-
盘锦市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53人看过
-
淄博市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295人看过
配套设施是指与住宅小区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照明、排水、安防、消防、邮政、通讯等设施,以及社区服务、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等设施。 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和业... 更多>
-
粮食代储备储合同备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6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从取得代储中央储备粮资格的企业中,根据中央储备粮的总体布局方案择优选定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备案,并抄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与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不得将中央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
-
省级储备粮食是什么意思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4国家控股的国有企业单位。粮食储备是为保证非农业人口的粮食消费需求,调节省内粮食供求平衡、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而建立的一项物资储备制度。省级储备粮食①储备数量:1997年,省级储备粮食2.5亿斤(折原粮食局3.4亿斤)、食油5000吨。2004年,省委、省政府决定,新建省级储备粮食6亿斤(含食油5000吨),对原有省级储备粮食进行了处理。②粮油权属:省级储备粮油的所有权、
-
中央粮食储存管理规定代储中央储备粮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7代储中央储备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仓库容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央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中央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的条件;(四)具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
-
仓储公司招物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1銆€銆€鍏充簬浣犺繖涓牬浜ф浠剁殑璇夎璐归棶棰樼殑瑙g瓟锛銆€銆€浣滀负鍊烘潈浜鸿鐢宠鍊哄姟浜虹牬浜э紝鎸夌収瑙勫畾鐮翠骇妗堜欢娉曢櫌鏄寜鐮翠骇浼佷笟璐骇鎬诲€间緷鐓ц储浜ф浠舵敹璐规爣鍑嗚绠楋紝鍑忓崐鏀跺彇璇夎璐圭殑锛屾渶楂樹笉瓒呰繃10涓囧厓銆銆€銆€鎴戜滑鐞嗚В鐮翠骇浼佷笟璐骇鎬诲€煎寘鎷浐瀹氳祫浜с€佹祦鍔ㄨ祫浜с€侀暱鏈熸姇璧勩€傛硶闄㈡寜鐓у璁℃姤鍛婅瀹氥€
-
土地储备中心是否需要具备拆迁资格?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15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储备中心是不具有拆迁主体资格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