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环境保护法》为制度推行注入了强心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7:21:42 265 人看过

我国从2003年开始试点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在试点城市中,青岛不是最早的,但自2009年至今,仅5年多的时间,青岛已经在全市近400家企业某立了环境监督员制度,居全国城市榜首。

近年来,青岛市加强了对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的验收评比,对落实这一制度较好的企业给予表彰。

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推行仍面临一些困难。对此,匡某认为,新《环境保护法》第42条明确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某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这给此项制度的推行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但企业环境监督员的双重身份,即监督员身份和企业员工身份之间的矛盾往往使得许多监督员受制于企业老板,不敢大胆地去监督和落实。缺了一味药,就是如何从法规上对企业环境监督员的身份予以确认,对监督员的相关利益进行保护。匡某说。

对此,姜某某有自己的理解:企业环境监督员有3种身份:一是企业老板雇佣的环保管理人员;二是环保部门委托的监管人;三是普通社会公众。3种身份看似有矛盾冲突,但很容易处理。环境污染了,不是污染了某一个位置、伤害了某一个人,我们都生活在这个环境里,污染物超标排放,日积月累,损害的是我们和子孙后代的利益。

公司方面,姜某某认为不必担忧,企业尤其是明星企业都有自身的品牌价值,也不想戴上污染环境的帽子而砸了牌子。作为环境保护的主体,企业理应做到合法守法,即使出现环境问题也要正面应对,藏着、掖着绝对不是上佳选择。

但是,相对于企业环境监督员,姜某某表示更乐于接受企业环境管理员这个称呼。他认为,监督二字不同于监察,监督员稍显不专业,也没有将环保部门赋予他的职责和本身行业内的身份结合起来。监督员更多的是以一种局外人的身份来监督企业,管理员更为合适。

对于这个身份本身,他坦言:什么时候监督员干得好了能够变成监督师,像工程师那样有一个明确的职业发展途径和自我提升空间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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