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7:30:17 410 人看过

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以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认定时,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不构成犯罪。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处罚。

(二)区分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两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相同或者近似,其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军事管理区秩序;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军事管理区,后者的犯罪对象是非军事管理区。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概念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构成

1、罪体

行为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行为是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

客体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客体是军事管理区。这里的军事管理区,是指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特点、作用、安全保密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在依法划定的陆域、水域的一定范围内,采取比较严格保护措施的区域。

2、罪责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的;长时间或者多次实施扰乱行为的;使用暴力或者采取其他恶劣手段的;纠集人数多、规模大的等。造成严重损失,是指导致军事秘密泄露的,致人伤亡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严重政治影响的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3: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什么是扰乱公共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几年
    一、什么是扰乱公共秩序罪(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概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3、聚众是指纠集多人实施犯罪行为,一般应当是纠集3人以上,有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有积极实施犯罪活动,行动特别卖力,情节比较严重的积极参加者,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过程中,有时还会有受蒙蔽的群众,被威胁的一般违法者、围观者、起哄
    2023-02-20
    107人看过
  • "聚众占房案"一审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金黔在线4月9日消息(张松青陈晓伟)因发现房开公司安置的房屋部分存在质量问题,贵州遵义汇川区的3名村民带人占用了房开商的其他房屋。4月8日,记者从遵义市汇川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这3个村民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领刑1至3年。据了解,1995年,遵义市元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汇川区修建深圳路,为安置拆迁居民而修建文化还房小区。2004年,小区居民发现房屋部分存在质量问题,经居民反映后,汇川区政府多次组织司法、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解决。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23日,皮某(无业)、夏某(村民组长)、吴某(女)3人带领小区居民抢占房开商开发的明珠花园商品房100余套。同时,在此过程中,被告人皮某提议让小区居民用购买的防盗门锁住抢占的房屋,统一购买防盗门并安装的方式统一管理,占据时间长达10天,造成明珠花园损失达97000元。2007年8月26日至9月19日,三被告人带领文化小区居民抢占元和房地
    2023-04-25
    331人看过
  • 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5)渝一中刑终字第369号原公诉机关合川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均林,男,生于1955年9月19日出生于重庆合川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重庆合川市太和镇富金村9社47号。2004年8月13日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逮捕。现押于合川市看守所。合川市人民法院审理合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均林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于2005年6月7日作出(2005)合刑初字第179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杨均林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决认定,2004年3月,重庆合川市太和镇富金坝电站枢纽工程在修建过程中,被告人杨均林与唐建全、杨均界(均另案处理)等人认为修电站征地补偿费过低,便组织、煽动村民阻碍电站施工。杨均林到北京上访回来后组织村民
    2023-06-06
    145人看过
  •  犯聚众扰乱军事禁区罪如何判刑?
    该段内容描述了军事禁区聚众扰乱罪的刑罚规定。聚众扰乱军事禁区秩序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而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将面临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其他积极参加者也将面临相应的刑罚。军事禁区聚众扰乱罪刑罚规定:1.若聚众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首要分子将面临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其他积极参加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2.若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损失,将面临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其他积极参加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聚 众 扰 乱 军 事 禁 区 罪 刑 罚 规 定 是 什 么 ?聚众扰乱军事禁区罪是指在军事禁区内,聚众扰乱军事活动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扰乱军事禁区罪的刑罚为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2023-09-04
    423人看过
  • 最新认定标准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影响
    我国的刑法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认定标准作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本罪和妨害公务罪的界限通常是:1、前者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而后者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2、前者是聚众进行;后者是单个人进行;3、前者不限于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后者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相关说明1、构成本罪的只能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2、聚众,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煽动、策划下,纠集多人共同进行扰乱活动,一人闹事引起多人围观的,不应视为聚众。3、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现已修改为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正常进行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3-07-01
    76人看过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合理吗?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是合理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条件是要根据具体的人数、行动时间以及具体的行为活动内容认定的,如果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处罚。因此不要参加这种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如果需要进行相关活动,请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发出自己的声音,以免造成严重的犯罪行为。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
    2023-06-28
    180人看过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八十二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聚众扰乱罪罪是聚众性犯罪,因而进行扰乱活动必须基于众多行为人的共同故意。这种共同故意并不要求行为人之间的故意联系十分紧密,只要行为人明确自己以及他人是在实施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的行为即可,并不要求各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或犯罪动机完全一样。从扰乱后果看,如果给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带来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则为情节严重;从扰乱手段看,暴力性手段比非暴力性手段情节严重。一、聚众扰乱公
    2023-04-03
    138人看过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司法实践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既遂法院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既遂法院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般会怎么判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是需要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究竟是否构成犯罪,主要是看情节是否严重,这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综合全案判断的。对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适用缓刑的。为了鼓励罪犯积极进行改造,如果在监狱里表现良好的,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是可以考虑适用假释或者减刑制度的
    2023-07-06
    440人看过
  • 工地闹事属于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吗
    一、工地闹事属于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吗如果工人在土地闹事造成土地无法正常施工的,属于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还会造成犯罪,对首要分子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焦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
    2023-05-04
    353人看过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属于结果犯吗?
    属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所谓聚众是指纠集多人实施犯罪行为,一般应当是纠集3人以上,有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有积极实施犯罪活动,行动特别卖力,情节比较严
    2023-06-23
    199人看过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与有什么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一、如何才能正确认定寻衅滋事罪(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
    2023-03-06
    138人看过
  • 扰乱社会秩序罪既遂可否宣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既遂怎么判
    法院应当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既遂作出这样的判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导致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主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何认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认定条件有: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情节严重,引起社会动乱;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与社会秩序动乱存在因果关系;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
    2023-08-18
    360人看过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与非罪的区别有吗?
    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与非罪的区别有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与非罪的区别是有的,如果不构成法定的要件是不会按此罪来进行处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是:1、罪体行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行为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客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2、罪责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3、罪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人数多或者时间长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影响或者行为手段恶劣的等。二、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区别有哪些?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
    2023-04-13
    468人看过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意义和特点
    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导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和科研无法进行,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触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分子,如果对公私财产或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法院会对首要分子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犯罪分子,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认定是怎样?一般是通过以下要件认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1、主体是一般主体;2、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3、在主观方面只能出故意构成;4、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正常进行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
    2023-07-01
    30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如何认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2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同妨害公务罪的界限(1)前者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后者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2)前者是聚众进行;后者可以是单个人进行。(3)前者不限于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后者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三)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界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原本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的一种,本法鉴于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将其单
    • 扰乱法庭秩序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湖北在线咨询 2020-12-28
      从本质上讲,干扰法庭秩序也是扰乱社会秩序的一种表现情况 以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也是按扰乱社会秩序来处理的。但在本法中规定了扰乱法庭秩序罪这一新罪名的情况下,将扰乱法庭秩序从扰乱社会秩序中分离出来,加以专门的规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按照特别条文优先于一般条文,则应按扰乱法庭秩序罪处 1、从客体方面看,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体为法庭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罪
    • 聚众扰乱军事区域秩序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云南在线咨询 2020-12-29
      本罪与上述两罪的主体、客观方面均十分相似,主要区别在于上述两罪发生在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破坏的是公共场所的秩序;本罪发生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破坏的是这些单位的工作、生产、教学、科研秩序。上述两罪行为人必须同时具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情节,本罪毋须具有,实践中往往由于有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本身处于或靠近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
    •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是哪些内容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7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刑法第371条第2款),是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罪只追究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而不追究一般参与者。“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犯罪活动中起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