囗头遗嘱效力怎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4 02:11:25 191 人看过

一、囗头遗嘱效力怎样

如果口头遗嘱满足以下条件,那么应当视为有效,遗产的分配自然要按照该遗嘱进行:

(1)遗嘱人没有立下其他形式的遗嘱或遗赠协议;

(2)遗嘱人处于危机的情况,无法以其他方式立下遗嘱;

(3)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当立遗嘱人的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也会自动失去其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法院怎样确认遗嘱效力

订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有: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口头遗嘱怎样才能生效

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如下:

1、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

2、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对口头遗嘱当场作出书面记录的,要注明年月日,并由记录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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