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认购书对于房屋买房合同的作用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第5条规定了认定条件: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认购书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差别签订认购书并不等于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条件下签订认购书并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有效的。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具有内在的“预约与本约”的联系,但“认购”不等于“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以“谈判和签约的行为”为标的,以“固定交易机会”为目的;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商品房实物”为标的,以“达成交易”为目的。
(一)商品房认购书存在哪些陷阱
1、认购书中对预售商品房的具体情况描述不详开发商认购协议书中,一般没有将对买受人的重要承诺写入该协议,只是一个简单的楼号,为将来买卖合同的成功签订增加了困难,让买受人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也为开发商未来逃避责任铺好了路。
2、认购协议中注明买房者“已阅”未存在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显然对买受人是不公平的,同时违反了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商品房买卖合同尚不存在,其内容自然无从谈起,
3、在认购协议书中还会规定,因购房者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但开发商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中一般都未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未规定哪些情况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是属于买房人的责任,哪些情况属于开发商的责任。这些违反了交易的公平原则。
(二)签订房屋认购书要注意什么对于认购书中存在的种种陷阱,买房人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签订认购书之前,一定要认真审阅认购书的条款,最好再看一下即将签订的合同。在此基础上,再决定是否签认购书并付定金。
2、签认购书时不要怕麻烦。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应将开发商的某些口头承诺,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
3、如认购书中有买房人尚不了解的内容,比如要求买房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买房人则应要求在认购书中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和收费标准。如不能明确,则应删除这一条。
-
什么是房屋认购书,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364人看过
-
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房屋认购书有法律效应吗
135人看过
-
房屋认购协议书签定要注意哪些
416人看过
-
房屋认购书纠纷,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可以退吗?
247人看过
-
在房屋认购书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328人看过
-
房屋认购书的范本
221人看过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
如何签订房屋认购书?房屋认购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9一、怎样签订房屋认购书目前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上,许多开发商都会要求买方在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前,先预付一笔购房定金或订金,与买方签订楼宇认购书或认购协议,对房屋买卖的基本事项进行约定。相对于将要签订的房屋预(出)售合同(本约)来说,认购书只是一种“预约”,它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应该与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致。如果房地产商把尚不符合预售条件的“楼花”以“内部认购”的形式进行销售,与购房者签订认购
-
房屋认购书和房屋合同的关系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1认购协议书只是表示你有这方面的意愿,最终还是可以反悔的,若没有特别注明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购房合同若你反悔不购买房屋了是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的。
-
房屋认购书与房屋认购协议的区别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5签订住宅预约书的效力:预约书是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合同即商社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认购合同是协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来签订确定性合同的书面承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基本的区别是,预约合同只能要求对方诚实的谈判,履行本约的义务,不能直接要求本约内容。在审判实务中,原告经常根据预约书,向法院命令被告履行房间交付,最后被驳回诉讼请求,是因为交付商商社不是预约书的内容,而是交付商社的买卖合同。预
-
-
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房屋认购书有法律效应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9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认购书的约定履行确定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