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产品质量问题谁负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52:23 410 人看过

一、委托加工产品质量问题谁负责

委托加工产品质量问题一般由委托企业承担负责。

1.应当由委托企业承担产品质量行政责任。

2.应当由受委托方承担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因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3.根据委托合同上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来界定行政责任。

二、因产品质量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包括哪些

产品质量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依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在法律适用上应优先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法在规定产品责任的同时,也允许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一定的抗辩事由以获免责。

其中,生产者的免责条件,为其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而销售者的免责条件,是其能够证明产品缺陷并非出于自己的过错,且能够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产品质量违约责任适用民法典的一般归责原则,其免责范围比产品质量侵权责任要广。

三、产品质量不合格怎么投诉

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产品时,可以和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商家不同意退赔的,消费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1.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3.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加工厂应该对质量问题负全责吗?
    是的,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衣服质量问题赔偿标准衣服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如下:1、网购衣服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2、其中财产损害赔偿包括把损害财产恢复原状,把损坏的财产进行折价赔偿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是两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是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是时候起计算,超过两年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
    2023-07-06
    376人看过
  • 融资租赁物质量问题谁负责
    1、融资租赁物在出卖人交付之前,损毁灭失的,其损失由租赁物的出卖人承担。2、在融资租赁期间或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其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一、融资租赁合同维修责任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但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融资租赁的特征有哪些?一、融资租赁,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二、融资租赁的特征有: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
    2023-02-20
    397人看过
  • 加盟店因产品质量产生的退款谁负责
    一、加盟店因产品质量产生的退款谁负责加盟经营者、品牌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百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度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知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道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内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容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二、加盟商退款难如何维权比较好?1、通过诉讼维护你的权利。第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行为涉嫌诈骗罪,数额较大时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第二,建议您搜集证据材料立即报警解决!2、通过在工商部门的举报投诉。签订了合同之后发现被骗: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处理: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
    2023-04-28
    237人看过
  • 商品质量问题,哪个部门负责?
    消费者购买商品质量不合格时,可以和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商家不同意退赔的,可以到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我国的法律中也规定了经营者不仅要生产和销售合法正规的产品,同时也是不能有欺诈销售的行为,如果消费者在日常中遭遇到欺诈行为后也是需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同时及时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商品质量投诉书怎么写商品质量投诉书主要内容:(1)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号码等。(2)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等等。(3)消费纠纷情况。即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时间、价格、数量、受损害的具体程度及有关证据材料。购买商品还要写楚商品的商标、牌号等等。这部分内容要尽量写详细,以供消费者协会在调查处理时参考。(4)投诉请求。包括退、换、修原商品、支付赔偿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
    2023-07-04
    306人看过
  • 食品贴牌产品出问题谁负责
    一、贴牌产品质量责任由谁承担对OEM模式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其产品质量责任究竟应当品牌来承担,还是由受托方来承担,理论和实务界也有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委托企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理由是该批产品标注了委托企业的长名、厂址,消费者对产品的购买和使用是出于对该企业品牌的依赖和产品质量的认可。第二种观点认为,只要是OEM产品,就应当由受委托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因为受委托方OEM不合格产品的实际生产者,是对所生产产品质量责任的第一负责人,只有强调了实际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才能更好强化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种观点认为,委托生产是一种特殊的生产方式,不应简单的认定产品上标注的企业为责任主体,而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首先考察委托生产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如果产品的质量缺陷是由于委托方在合同中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原料配方、检测方法、生产工艺等的选择等因
    2023-05-03
    174人看过
  • 工程质量问题归谁管,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归谁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所以是这样规定,是因施工单位是实施主体,施工质量是做出来的,无论是好还是不好,都不是检查出来的,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而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对此是没有责任的。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一)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主管岗位职责1、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2、负责对个项目体质量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评。3、负责督促各项目体制定质量计划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纠正措施管理办法、预防措施管理办法。4、负责质量事故
    2023-12-11
    71人看过
  • 商品有问题谁负责
    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他人财产损害的,不论生产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存在,则可免除其赔偿责任:第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而是在产品投入流通后由于销售者的过错或者其他原因才出现的缺陷的;第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生产者要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就必须提出证据证明有上述情形之一存在,即生产者应负举证责任。对于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一个条件,产品未投入流通,存放在仓库,如消费者因使用该产品造成损害,生产者可以不负责任。第二个条件,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是由于消费者使用不当导致产品功能的丧失或导致缺陷引起损害,生产者可以不负责任。如消费者没有正确安装使用热水器,引起热水器内部功能失控,导致煤气中毒,消费者因此
    2023-06-07
    172人看过
  • 谁来负责解决二手房质量问题?
    二手房质量问题谁来解决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具体为:1、如果卖方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质量问题,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卖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当然,房屋存在严重的隐患和质量问题,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如房屋仍在新建商品房质量保修期内,买方可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免费维修;2、如果卖方在签订合同时隐瞒房屋的质量缺陷,可能构成欺诈,买方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合同,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二手房会有怎样的质量问题二手房会有的质量问题有:1.房屋结构,结构是房屋的骨架,其质量好坏至关重要;2.应了解钢材的材质、规格、水泥的标号,木材的等级及砖块的宽实;3.对照购房合同中的房屋平面图,检查房间的结构是否与图纸一致;4.供水、供电工程是否符合要求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7-02
    413人看过
  • 房屋质量问题墙皮脱落谁负责
    关于房屋外墙脱落的责任承担问题,这并不应该由业主们自行承担。当房屋处于保修期限之内时,若出现任何维修费用或者因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而导致的损害,那么您可以向建设方提出赔偿请求。然而,如果是在住宅小区中出现了外立面脱落这种状况,那么这个任务将交由业主委员会来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的维修工作。但若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那就需要由物业服务企业来承担起组织和实施维修的重任。至于已经过期或者超出保修期限的房屋,业主们将承担主要的责任,而物业公司则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相应的维护职责。《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
    2024-05-15
    122人看过
  •  委托加工生产的成品质量不合格,责任归属何方?
    该段内容讲述了委托企业和受委托方在产品质量方面的责任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因此,委托企业应承担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但是,根据委托合同上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来界定行政责任更为重要。委托企业应承担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2、应当由受委托方承担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因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3、根据委托合同上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来界定行政责任。 合 同 约 定 责 任 划 分 : 委 托 加 工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如 何 解 决 ?根据合同约定,委托加工产品质量问题如何解决?首先,根据民法典第 914 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完成工作。如果委托人认为受托人完成的工作不符合要求,有权要求其改进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受托人改进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委托人仍然不满意的,委托人可以随
    2023-09-03
    223人看过
  • 房屋加固施工质量问题找谁
    一、房屋加固施工质量问题找谁地方性建设主管部门:主要为本地建设局、规划局或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其职责在于监管各类建筑项目,包括房屋建造质量及流程。如遇到房建质量问题可向上述部门投诉,他们将依法处置违规行为。消费者协会:各地均设有消费者协会,能在消费者与开发者出现纠纷时提供援助,解决房建质量问题等矛盾。建议向当地消协寻求咨询与投诉服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如涉及公共建筑或政府所属房产的质量问题,可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投诉。该部门有权利介入调查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房屋鉴定质量问题找什么部门地方建管部门:如建设局、规划局或住建委等,其职责为建筑工程监督及管理,
    2024-04-19
    452人看过
  •  确定谁应该为建筑质量问题负责
    这段内容讲述了建筑出现质量问题应该联系哪个单位。首先,应该联系物业管理公司,他们会联系建筑公司。然后,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如果建筑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应该联系物业管理公司,他们会联系建筑公司。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 施 工 单 位 对 质 量 问 题 承 担 责 任 吗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因此,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
    2023-09-09
    316人看过
  • 工程因工人出了质量问题该谁负
    一、工程因工人出了质量问题该谁负按照双方证据合同约定办理。二、工程合同内无效的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三、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
    2023-06-07
    381人看过
  • 买房后房子质量出现问题谁负责
    如果房屋质量存在缺陷,那么购房者可以根据签署的购房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内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比对分析,确定哪些质量问题出现在所购房屋之中,从而向开发商递交修复申请并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再者,倘若因为房屋主要结构的质量未能达到国家法定标准而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使用,或者是在房屋交付后经过详细检查,发现其总体构造质量的确没有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则作为购房者将会拥有最终决定是否终止交易的权力。《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2024-08-15
    305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7
      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你这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能证明产品质量问题是由生产者造成的,你可以在承担责任以后向生产者追偿。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
    • 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谁来负责?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2
      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你这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能证明产品质量问题是由生产者造成的,你可以在承担责任以后向生产者追偿。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
    • 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由谁负责?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只要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不能证明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是合格产品,就应当对产品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 工人在项目加工中存在质量问题应由谁负责?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按内部规章制度问责。出现人身事故,单位负责。
    • 谁来负责房屋的质量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8
      在保质期内,由开发商承担房屋质量问题保修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