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恢复执行仲裁裁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08:02:43 202 人看过

从司法实践看,应当恢复执行程序的情况有: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期限已过,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程序。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理由被人民法院驳回的,恢复执行程序。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后,确定了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恢复执行程序。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但已确定了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恢复执行程序。

5、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不明的部分已经仲裁庭补正的,恢复执行。

6、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申请执行人无力履行义务,但后来又有能力履行的,经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以恢复执行。

7、人民法院受理的被申请执行人的破产案件,已经破产和解的,恢复执行。

一、法院可中止执行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做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节有,有一种是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所以执行中止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的。

二、中止执行的效力如何体现

人民法院决定中止执行时,应当作出中止执行的书面裁定,写明中止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由执行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该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止执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人民法院应当暂停一切执行活动;

2.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不得该变中止执行前的财产状况和事实状态。如申请执行人不得擅自采取行动向被执行人追索债务:被执行人不得自行处分已经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协助执行人不得推卸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恢复执行相关文章
  • 第二十八章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第三节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
    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可能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从而影响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并导致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一、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所谓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的原因,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这种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决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二、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所谓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特定的事由,使执行程序无法再进行或者已
    2023-06-06
    99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
    根据《仲裁法》第70条和第71条的规定,有关当事人提出证明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根据情况分别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l款的规定所说的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况是: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只进行程序上的审查,而不进行实体上的审查,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审查。同时也规定了有关当事人只能就程序问题提出质疑,而不能要求法院对裁决的实体问题进行审查。这在法律上保证了涉外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2023-04-22
    415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什么情况下可先行裁决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什么情况下可先行裁决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裁决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当事人对先行裁决不服的,可以按照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处理。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九条二、劳动仲裁要经过哪些程序1、受理: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材料,其中包括仲裁申请书(按照仲裁机构提供的仲裁申请书文本格式填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返给申请人)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资质证明、与申请仲裁相关的证据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受理范围并在时效内的,仲裁委员会予以立案,并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立案:仲裁委对已决定立案的仲裁案件,进行案件编号、组建仲裁庭、确定仲裁庭人员。3、送达:立案后,仲裁委将应诉材料(申请人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的申请书副本、案件证据材料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
    2023-06-17
    159人看过
  • 什么是仲裁,仲裁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适用范围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
    2023-06-14
    418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才能仲裁申请执行管辖?
    对于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我国仲裁机构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的,应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如已经申请财产保全的,应提交相关财产保全材料。一、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申请执行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和证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权
    2023-06-26
    78人看过
  • 仲裁裁决法中仲裁裁决怎么执行?
    一、仲裁裁决法中仲裁裁决怎么执行?仲裁裁决执行是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已送达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应自动履行。按照中国法律,国内的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或被执行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外仲裁机关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或者外国法院申请执行。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以当事人帐户中扣留或划拨需支付的款项。二、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应采取什么措施?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2023-06-03
    392人看过
  • 人民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一、人民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况可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法定其他情形。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
    2023-06-19
    372人看过
  • 涉外仲裁裁决在哪些情况下无法被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不执行的涉外仲裁裁决包括如下:1、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未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因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责任的原因未能发表意见的;3、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4、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5、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由于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只有裁决权,而没有执行权。执行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对于生效的仲裁裁决或调解书而言,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一方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或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
    2023-07-07
    125人看过
  • 法院在何种情况下撤销或拒绝执行涉外仲裁裁决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的,或者因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责任的原因未陈述其意见III.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一致IV.裁决的事项不在仲裁协议或仲裁的范围内机构没有仲裁权从上述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法院只在程序上而不是实质上审查外国仲裁裁决,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同时,它还规定,当事人只能对程序性问题提出质疑,不能要求法院对裁决的实质性问题进行审查。这在法律上保证了涉外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2023-05-07
    499人看过
  • 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都什么情况下执行
    仲裁法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时,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法院应当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法院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
    2023-02-14
    295人看过
  • 仲裁部分裁决的情况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对确属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初步审理后,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医疗费:1.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三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2.职工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用人单位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部分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七日内作出决定。维持部分裁决的,该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如不执行,职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案件处理终结的裁决书上写明部分裁决的内容。当事人不得单独就部分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参阅文件:《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京仲委字[19]4号,19年5月10日)。
    2023-06-10
    59人看过
  • 仲裁裁决执行与撤销仲裁裁决冲突指的什么
    一、仲裁裁决执行与撤销仲裁裁决冲突是什么仲裁裁决执行是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已送达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应自动履行。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按照中国法律,国内的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涉外仲裁机关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或者外国法院申请执行。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以当事人帐户中扣留或划拨需支付的款项。二、撤销仲裁的有关程序1.审理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启动——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2.依法组庭组成合议庭,对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法定撤销情形进行审理3.
    2023-06-22
    315人看过
  •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规定是什么,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提出时效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规定是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等规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提出时效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规定是什么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规定是在符合一定条件情况之下是可以裁定不予执行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7.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
    2023-06-04
    219人看过
  • 劳动仲裁什么情况为终局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一)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适用1.“劳动报酬”争议。劳动报酬,包括计时(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病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报酬。2.“工伤医疗费”争议。工伤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费、交通费等与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3.“经济补偿”争议。经济补偿主要包括:(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提前
    2023-03-28
    186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恢复执行是指已经中止执行的案件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申请恢复该案件的执行程序。具体条件包括中止执行的原因已经消失、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当事人或者法院没有提供担保等。 恢复执行程序后,法院会再次进行财产调查,并采取查封、冻结... 更多>

    #恢复执行
    相关咨询
    • 仲裁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决先予执行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02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仲裁庭会裁定先予执行: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 仲裁裁决书恢复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7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案件。 第二条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
    • 我国仲裁法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予执行裁决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仲裁裁决,确认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后,应当及时按照仲裁裁决予以执行,应当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对于国内仲裁而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1;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并将此裁定送达双方当
    • 合同纠纷仲裁裁决执行情况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14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后,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予以执行。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1)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逾期再不履行义务的,则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有权扣留、提取
    • 申请劳动仲裁裁决, 什么情况下能撤销仲裁裁决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8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三)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