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信息网1月9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8条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全局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经过上下多次反复讨论研究形成决议,在新年伊始,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制定并出台了《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这一《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该局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开始有章可循,规范管理。
《预案》在指导思想上明确指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以人为本、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在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的领导和指挥下,由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迅速启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成立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具体应急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灾害发展,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该《预案》在应急救援范围上明确为该局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实施标准在《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均有详细的规定。
《预案》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上明确规定:一是为有效实施全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特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人事劳动教育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组成。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劳动教育处。二是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分别设立了五个局属基层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总指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指派,副总指挥根据事故类别,分别由局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局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三是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抢险救灾保障组、物资供应保障组、安全保卫保障组、医疗救护保障组、善后工作保障组、信息新闻保障组、事故调查处理保障组等七个应急救援保障组织,并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全权负责事故的处理工作。
同时,该《预案》还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形式、现场保护范围、事故报告内容、应急救援程序、事故应急措施、事故种类、事故应急救援结论及救援保障措施等做出了明确的界定。
《预案》要求局属各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等不同类别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结合生产实际,编制演练方案,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同时对演练的重点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指挥部、保障组有关人员的组成、分工、上报应当及时迅速;二是指挥部对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救援队伍的调用、各保障组的协调应当做到准确、权威和有序;三是后勤保障供给应当及时到位、全面无误,提供救援所必需的现场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配置图、周围地区图、工艺流程图,通信、电源、照明系统,消防、水源和有关救援设备、物资、药品等。
《预案》最后强调指出,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和全体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或配合应急救援工作。凡是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应急救援职责或者妨碍应急救援工作的,除依法给予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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