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侵权人和学校共同承担。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学校尽到了职责。
小学生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1、住院待遇
参保学生须凭证在定点医院就医,符合入院标准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报销比例如下:
一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均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70%,乙类费用报销60%。
二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60%,乙类费用报销45%。
三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50%,乙类费用报销40%。
2、大病门诊待遇
参保学生患恶性肿瘤、帕金森氏综合症、严重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及处于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期、慢性肾功能尿毒症期可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大病门诊,大病门诊实行费用定额管理,定额内费用报销50%。
通过以上内容的了解,相信大家知道了小学生医保卡怎么用。为小学生办理医保卡是为小学生提供一份保障和便利。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家庭的希望,保障小学生的健康和为孩子的医疗提供便利也是社会的责任。了解小学生医保卡如何使用也是家长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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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01共同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 1、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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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学校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1)、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人身损害 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不属于学校的管辖范围,也不属于在校期间,学校当然没有义务专门护送学生上学、放学。因此对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学校一般不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学校和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协议,学校负责接送的,无论是否单独收费,学校都有义务将学生负责安全接送到学校和法定监护人约定的或者临时指定的地点。学校未能做到的,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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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人身损害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22雇员人身损害,由学校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