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案底的人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具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倘若在历经五年内再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将被判定为累犯。在此情况下,倘若其再次触犯的罪行得以确定,则法庭需依法对其进行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关于累犯这一概念,它是指那些曾经遭受过一定量刑处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于法律规定期限内在再度犯下被判处罚金等刑罚的罪行的罪犯。累犯按照犯罪情节可以划分为普通累犯与特殊累犯两大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有案底的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倘若涉案人员曾有案底且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抑或是身患重疾难以痊愈、生活无法自理,甚至是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那么对于这些符合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对社会产生潜在危险等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均可被予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若被告人在服役期内再度触犯法律,则会被判定为累犯身份,并因此遭受更为严厉的刑事惩罚。所谓累犯,即是指曾经受到刑事审判并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罚金在内,然而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得到赦免后,经过法定的期限,再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被判处新的刑罚的罪犯。根据累犯类型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普通累犯与特殊累犯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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