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公函描述《中国妇女报》工作人员带狗日的等字眼,日前被当事人告上法庭。长沙市岳麓区法院10月26日受理了此起名誉侵权案,并将于12月3日开庭审理。
今年3月,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以公函的形式,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中国妇女报》等单位发文,还在网易、湖北大公网等数十家网站发布。公函长达15页,标题是成德林——一条披着记者羊皮的狼,内容是描述《中国妇女报》湖南记者站工作人员成德林有违法违纪行为,其中有疯狗、瘟神、丧家之犬、黄鼠狼等字眼;还借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之口骂成德林狗日的等,文中有许多用语描述成德林眼光阴冷可怕,面貌令人可憎,让人第一眼见了,就觉得不是个好东西。
据悉,成德林原为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主办的《当代法制报》记者。2003年底,《当代法制报》停刊。随后,成德林应聘到《中国妇女报》社,在湖南记者站协助工作,但没有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这份以宣传部名义发出的公函是石门县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起草的,成德林认为,公函中的上述污辱性的用语是对其人格的侮辱和诽谤,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向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在侵权范围消除不良影响,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直接损失6000元。长沙市岳麓区法院10月26日受理了此案,并将于12月3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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