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结束后的行政诉讼能否羁押违法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09:11:05 167 人看过

审理结束后的行政诉讼不能羁押违法者,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行政诉讼后判处的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备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进行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的。

但是不管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都是需要有拘留证的。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4、羁押期限不同

对于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最长期限是15日。

对于触犯了行政法律规范的主体,若是犯罪情节比较轻,那么适用的是拘留的处罚,此虽然因为违法故此人身自由被限制了,但是却并不隶属于羁押,只有刑事拘留财隶属于羁押的范畴。而羁押的时间,一般是可以用来折抵刑期的,但是行政拘留是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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