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10:15:47 469 人看过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条例的核心内容。国外立法一般都没有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了把各级政府建成高效、廉洁、透明的政府,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条例从我国实际出发,总结国内部分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经验,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个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作了规定:一是,明确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条例要求各行政机关按照上述基本要求,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同时,为了保证主动公开的要求能够落到实处,条例还根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分别规定了其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确立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制度。政府信息量大面广,涉及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政府信息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生产、安排生活、开展科研等活动具有特殊的作用。为了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条例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条例还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答复方式和时限要求作了规定。三是,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这是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普遍采取的做法。条例从我国实际出发,根据我国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经验,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邹平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有哪些

一、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县级以上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三、市级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四、乡(镇)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上述资料已经为大家做出了很详细的介绍。政府公开的范围都是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人民在生活中是有权利要求政府对信息公开的。这些公开的信息,有利于我们对政府工作的安排做一定的了解,如果有什么新的政策,大家也可及时知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在我国土地征收和拆迁之中,《政府信息公开》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1、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2、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3、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
    2023-06-02
    375人看过
  • 阳信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
    2023-06-03
    255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二、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
    2023-04-05
    272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有什么法律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二、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
    2023-04-17
    247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公开的信息内容有哪些?
    一,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公开的重点内容:(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例、数量、程序,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9)重大建设项目的标准和实施情况;(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内容:(1)城乡建设和管理和重大事项;(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
    2023-04-13
    436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规定是怎样的
    农村养老保险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报销保险索赔现在我国公民针对有一些事关民生的问题都可以在当地政府的官网上,直接和工作人员进行对话,并且国家要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这也是强制性的。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当中有些情况是比较例外的,这些都是不需要公民知道,而且也不允许公布的。那么,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规定是怎样的?一、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规定是怎样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属于不予公开范围:(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但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四)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依法确定为不公开的;(五)尚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影响正常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目的实现的;(六)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
    2023-06-03
    269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6-03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条例的核心内容。国外立法一般都没有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了把各级政府建成高效、廉洁、透明的政府,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条例从我国实际出发,总结国内部分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经验,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个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作了规定:一是,明确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的政府信息应当主
    •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8
      公开范围如下: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公众广泛认识或者参与的;(三)反映行政机关设置、职能、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披露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披露以下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是如何规定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1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是如何规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22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