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并案侦查合法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08:12:40 230 人看过

刑事案件并案侦查是否合法,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并案侦查要达到迅速破案的目的,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这些所并案件必须为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分子所为,实质上就是对各案的犯罪分子做出同一认定的过程。根据能否直接对犯罪主体同一认定,可将客观事实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特定并案条件,即能够直接、确凿地证实数个案件为一人或一伙犯罪分子所为的客观事实,它所反映的犯罪人的特征一般都是特殊的、独有的。另一类是一般并案条件,是通过对案件中相同或相似体貌特征、作案手法等综合分析比对,所做出的同一认定。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犯罪分子多会形成具有其个性的作案手法,直到有巨大的外力作用才会迫使其放弃或改变。

一、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

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行为中的某种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不是简单的客观行为,而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它是在犯罪分子主观心理状态支配下实施的《刑法》所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行为的千差万别,如何正确认定“着手”对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般说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刑法》分则有关条文规定的客观要件进行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被告行为必须实际接触或接近犯罪对象。

2、被告行为必须对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威胁。

3、实行的行为必须能够直接引起危害后果的发生。

4、实行的行为必须是在行为人的犯罪意志支配下进行的,并且能够反映其犯罪意志。

(二)犯罪没有得逞。

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要件,它是区别于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未达到既遂状态而停顿下来。它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是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2、是犯罪行为没有完成。

3、是法定的危险状态没有具备。

(三)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区别于犯罪中止的根本标志。犯罪活动着手实施以后之所以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如何确定行为人犯罪停止的原因究竟是否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分子停止犯罪是出于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还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区分,尤其是在外界环境正好与犯罪分子的心理或思想共同起作用的情况下,更是难以区分。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正确惩罚罪犯,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放弃自己的犯罪行为,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正确判断是否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是出于犯罪分子的意志以外原因,可以从二个方面来考虑:

(1)犯罪分子自身以外的原因(客观原因)包括被害人的发现、逃避和反抗、第三人的阻止、犯罪分子自身的客观原因,

(2)犯罪分子自身的原因包括受到自身能力的限制;对犯罪的工具、实施的方法或者犯罪的对象发生的认识上的错误;对作案现场情况的认识障碍,以上均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主要有

1、作案时间。作案时间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持续时间。任何人作案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如果不具备作案时间,就可以排除其直接实施犯罪的嫌疑。因此,作案时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基本条件。

2、作案空间。作案空间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地点和场所。任何案件都有一定的空间,离开空间的案件是不存在的。在发案时间内,是否进入与案件有关的空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作案人与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案件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只不过有的因果关系比较明显,有的因果关系不太明显。因此,因果关系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4、作案工具。作案工具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物品。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这些工具大多具有一定的行业性或地区性,有的能反映出作案人的职业、专门知识、技能。因此,作案工具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5、赃物。赃物是指作案人通过实施犯罪活动所获取的物品。某人持有赃物,往往与案件有关联。因此,有些案件,尤其是侵财型案件,应把赃物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6、痕迹物证。痕迹物证是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和物品,通常能反映出作案人的个人特点以及物品的特征。因此,痕迹物证是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之一。

7、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具有的不同于普通人的技术、能力。如利用绘图、刻印技术伪造、有价证券、印章、票证,利用爆破技术爆炸杀人等。有些案件,应把特殊技能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8、体貌特征。体貌特征是指作案人的人身形象和特点。它包括作案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口音、发型、面部特征、行走姿式以及穿着式样、颜色等。有些案件,作案人体貌特征给被害人或目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可将作案人的体貌特征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9、知情。知情是指作案人在实施犯罪前,了解和知道现场、侵害对象等情况。有些案件,在现场上能反映出作案人对现场的进出口、财物存放、保管、安全防范情况以及被害人的生活规律等十分熟悉,说明作案人知情,可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10、反常。反常是指作案人作案前后违反常规的表现或状况。一些作案人在作案前后常常表现出语言、行为等方面的反常,或者在案发前后经济状况差别巨大等。有些案件,反常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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