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但离婚诉讼中,被告存在离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超过一年、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等几种情况时,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一、可不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
如起诉离婚的,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北京涉外离婚管辖地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涉外的离婚诉讼,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那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有管辖权。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已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那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那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三、坐牢的人到哪里起诉离婚合适
对于对方坐牢去哪里起诉离婚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被告被监禁和被劳动教养满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和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第二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第三是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第四是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所以对方坐牢可以到我方所在地法院去起诉离婚。
-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地法律规定)
279人看过
-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级别管辖如何确定
395人看过
-
海难救助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74人看过
-
什么是执行管辖?如何正确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
58人看过
-
共同管辖的案件如何确定权属
393人看过
-
如何确定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
237人看过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
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5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
-
离婚案件去哪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3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2、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离婚管辖权有哪些特殊规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7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情况除外: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
-
离婚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 哪些情形下, 适用特别规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5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
-
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如何确定管辖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8一、离婚起诉管辖法院1、根据民诉法第23条第(四)项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配偶是军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精神,此情况分为: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