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集资合作建房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8: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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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较多的企业。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从事单位集资合作建房。(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房屋建筑规划的要求。(三)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四)利用自用土地筹集合作建房资金。不得利用新取得、新购的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五)参加本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于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要求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单位不得将房屋出售给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参加过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严禁任何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实施实物配租或变相开发商品房。(二)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非法集资、合作建房的,必须由有关部门办理,并支付地价。按规定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可以办理小业主的《房地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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