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材料采购合同有什么相关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8:52:19 113 人看过

一、标的

二、数量

合同中应该明确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并明确计量单位。凡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有计量标准的产品,合同中应按照统一标准注明计量单位,没有规定的,可由当事人协商执行。

三、包装

包装的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包装物的回收。

四、交付及运输方式

五、验收

验收方式有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和入库验收等方式。

六、交货期限

如果分批交货,要注明各个批次的交货时间。交货日期的确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

1、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七、价格

(1)有国家定价的材料,应按国家定价执行;

(2)按规定应由国家定价的但国家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批准;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八、结算

九、违约责任

1、供货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能按期供货、不能供货、供应的货物有质量缺陷或数量不足等。

2、需方采购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按合同要求接受货物、逾期付款或拒绝付款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9: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民法典: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期限的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适用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交通事故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交通事故起诉期限为三年,相关规定如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
    2023-07-22
    499人看过
  • 劳务公司是否有权利采购建筑材料?
    按照我们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劳务分包一般是只包工不包料的。如果您采购属于超出了劳务合同的范围。关键看工程的材料供应方式,是甲供还是施工方自行采购。如果是甲供,那么需要发包人向承包人授权。关于垫资问题,工程垫资应当做好约定确保合法化。施工企业垫资施工是目前建筑市场的一种常见现象。对此,我国法律之前曾命令禁止,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垫资施工逐渐被认可。如果确实需要垫资施工,一是选择垫资的形式,如大型项目根据本律师的经验可采取BOT特许经营、EPC等交钥匙工程形式来签订协议,这些形式是目前我国法律认可,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二是对于小型工程,一定要明确垫资的数额、支付期限、利息、垫资返还等细节。如果忽视了这些细节,那么垫资一般被法律视为工程欠款,施工企业的其他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劳务公司可以做工程项目吗劳务派遣公司不能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由其必要的准入制度,劳务派遣公司没有施工许可证和
    2023-07-02
    307人看过
  • 建房工伤认定程序和相关的材料是什么?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判断赔偿数额。相关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
    2023-04-28
    236人看过
  • 合同中关于建筑工程延期是否有规定?
    可以,但要在特定条件下。1、工程量增加;2、发包人变更设计;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4、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5、工程质量鉴定;6、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信用卡可以延期还款吗可以办理延期还款,如今大部分银行的信用卡都设有还款宽限期,在宽限期过后没有还款就算逾期,会对个人征信造成一定影响。持卡人可以通过拨打银行客服的电话,申请延期还款。信用卡申请延期还款也是有一些技巧的,比如持卡人可以说延期还款的原因,是因为某些因素(失业、住院等)无力在近期将欠款还清。当然了,最后延期时间根据审核决定,具体延期天数是不一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
    2023-07-13
    280人看过
  • 建筑工程材料种类
    1、木材木材是能够次级生长的植物,如乔木和灌木,所形成的木质化组织。这些植物在初生生长结束后,根茎中的维管形成层开始活动,向外发展出韧皮,向内发展出木材。2、水泥水泥是粉状水硬性无机胶凝材料。加水搅拌后成浆体,能在空气中硬化或者在水中硬化,并能把砂、石等材料牢固地胶结在一起。3、石材作为一种高档建筑装饰材料广泛应用于室内外装饰设计、幕墙装饰和公共设施建设。目前市场上常见的石材主要分为天然石和人造石、大理石。4、复合材料玻璃是人们运用先进的材料制备技术将不同性质的材料组分优化组合而成的新材料。复合材料的基体材料分为金属和非金属两大类。金属基体常用的有铝、镁、铜、钛及其合金。非金属基体主要有合成树脂、橡胶、陶瓷、石墨、碳等。5、玻璃玻璃是非晶无机非金属材料,一般是用多种无机矿物(如石英砂、硼砂、硼酸、重晶石、碳酸钡、石灰石、长石、纯碱等)为主要原料,另外加入少量辅助原料制成的。它的主要成分为二
    2023-03-22
    97人看过
  • 建筑施工总承包的相关规定?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制定的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根据《新版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施工总承包师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根据《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施工总承包一般包括土建、安装等工程,原则上工程施工部分只有一个总承包单位,装饰、安装部分可以在法律条件允许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如果双方在施工的过程之中,受到了另外一家施工单位的干扰,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施工干扰,降低效率的费用。或者直接收取施工配合费、管理费等其它费用。在建筑工程中一般来说土建施工单位即是法律意义上的施
    2023-02-11
    60人看过
  • 建筑面积的相关规定
    《建筑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吗?1、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
    2023-06-25
    290人看过
  • 民法典工程材料采购合同是委托合同吗
    一、民法典工程材料采购合同是委托合同吗1、工程材料采购合同不是委托合同,采购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而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订的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委托权限】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二、受托人的责任有哪些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受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指令,因为受托人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务是委托人的事务,不
    2023-04-12
    430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相关法规对工程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建筑工程质量相关法规对工程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工程质保期需要根据工程类型确定,例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质保期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有哪些?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项目监理机构在进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时,在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
    2023-04-13
    108人看过
  • 营业范围增加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一、建筑劳务公司经营范围示例:1、砌筑、木工、抹灰、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架搭设、模板、焊接、石凿、水暖安装作业劳务分包(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2、建筑工程安装;建筑劳务分包(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3、建筑装修工程劳务分包;钢结构、园林、排水、给排水暖通工程的施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4、建筑劳务分包,水电安装,建筑机械、建筑用安全网生产销售,金属结构加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5、砌筑作业分包、木工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油漆作业分包、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6、建筑劳务分包;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施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后方可经营)。7、为建筑企业提供劳务分包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8、建筑劳务分包;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
    2023-02-08
    190人看过
  • 相邻建筑影响采光是怎么规定的
    一、相邻建筑影响采光是怎么规定的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
    2023-05-06
    358人看过
  • 维修合同中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条款
    有下列内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9.竣工验收。建筑工程投标书封面内容有哪些建筑工程投标书封面内容主要有:建筑工程项目情况、基本情况、投标上期等,具体情况下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是指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唯一的卖主设定标,招请若干个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卖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标。建筑单位(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
    2023-07-20
    193人看过
  • 建筑工地劳动关系仲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地劳动关系仲裁的相关规定有:《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一、签了劳动合同还是应届毕业生吗毕业生签了劳动合同还是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毕业生签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应届身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劳动者 建筑工地属于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劳动者建筑工地属于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
    2023-02-10
    183人看过
  • 建筑施工招标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招标人是根据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实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和资金来源,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记载。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投标是指投标人通过投标邀请函邀请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2、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023-08-05
    321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建筑施工企业材料采购有哪些流程?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3
      流程: 1、根据实际需要定制采购计划。 2、工程部经理签字并提交总经理审批。 3、与供应商协商合同细节、确定金额。 4、签订合同。 5、供应商履行合同,提供材料。 6、工程部按照合同验证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7、打款。
    • 建筑施工企业材料采购程序,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7
      程序: 1、根据实际需要定制采购计划。 2、工程部经理签字并提交总经理审批。 3、与供应商协商合同细节、确定金额。 4、签订合同。 5、供应商履行合同,提供材料。 6、工程部按照合同验证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7、打款。
    • 建筑材料合同怎么写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27
      法律分析 建筑材料买卖合同一般写明以下内容: 1、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建筑材料的名称、数量、质量等; 3、建筑材料的价款; 4、合同义务的履行期限; 5、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6、建筑材料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7、违约责任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建筑公司材料采购合同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1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个人需要出示身份证明,公司需要提交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如果委托他人的还需要有授权委托书。 第二,明确采购建筑材料的规格,质量,数量,型号。 第三,约定货款费用的给付方式,数额,时间。 第四,约定交货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 第五,违约责任的承担。
    • 建筑工程材料怎么签订合同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04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生效后,一方未履行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未履行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