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长春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长府办发〔2017〕6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救助供养资格认定条件
《实施办法分十一章三十五条,明确了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责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资格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自理能力评估、救助供养内容、救助供养标准、救助供养形式、救助供养资金筹集管理、档案及信息化建设、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保障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实施办法落实了国家、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统筹要求,以“三无”作为特困人员的认定依据。《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可依法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分别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如何认定做出了规定。
救助供养内容及享受的优惠政策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主要有六个方面: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提供照料护理服务、提供疾病医疗、办理丧葬事宜、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其中,住房救助是针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教育救助主要针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
《实施办法还保障了原城市三无人员退出低保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基本权益和原享受的优惠政策,规定了供水、供气、供热等经营单位,参照最低生活保障优惠政策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减免、补助相关费用;特困人员享受救助保障政策的同时,视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我市其他相关困难群体优惠扶持政策等待遇条款。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由区民政部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统筹支出,最高不得超过该供养对象12个月的基本生活标准。
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830元/人/月
虽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仍然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但《实施办法不再按照救助供养形式分集中和分散两个标准,而是通过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推进城乡一致、区域一致,还从制度上明确救助供养标准比低保标准高的要求。
《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一)基本生活标准参照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二)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档制定,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40%”。
2018年1月,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确定长春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确定我市城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为830元/人/月(双阳区、九台区为520元/人/月);城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为550元/人/月(双阳区、九台区为410元/人/月)。该通知确定全市救助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具有生活自理能力为178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为445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为712元/人/月。目前,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位于全省前列。
《实施办法是我市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兜底保障政策,通过建章立制为全市3万多特困人员提供基础性、根本性保障,将在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
长春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
181人看过
-
清远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470人看过
-
长春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229人看过
-
龙岩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451人看过
-
对于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吗
301人看过
-
淮南市城乡低保救助再次提标保障其基本生活
344人看过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对此... 更多>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书号码是多少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8特困救助证一般是指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颁发的证明。
-
特困人员不愿提供基本供养能在家分散供养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15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所以,特困供养人员不愿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国家法律对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方式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人权的保障和尊重。
-
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能申请医疗救助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27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提供的专门的帮助和支持。 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使经济困难群体可以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保障,是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均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所以,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申请医疗救助。
-
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6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
特困失业人员生活补贴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0特困失业人员生活补贴特困失业人员是指其在家庭经济收入中是主要支柱,且年龄偏大、身体较差、再就业困难,女性45岁以上,男性55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含已领的失业救济金)低于广州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线人均240元/月(含需供养的家庭成员),补到人均240元/月,其余额可在失业救济中给予补助。失业人员家庭其它成员有临时收入的,则按其实际临时收入计算其家庭收入总额之内。此项困难补助应逐月发给,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