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土地原土地使用权是否发生转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05:00:56 212 人看过

一、买土地原土地使用权是否发生转换?

是否发生转换,就要看当事人土地的使用权是否进行了变更登记,如果没有变更登记,那肯定是没有发生转换的。购买土地使用权未变更登记是不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一般要以产权证件上登记的名字为准,只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是规定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受让主体实际取得受让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时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实际转移时间,并不是规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转让协议,应当进行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签订协议和办理登记手续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二、土地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三、土地使用权转换的办理手续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所以双方一旦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了买卖,那么双方就必须要及时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到有关部门去办理土地转换的变更登记,只有当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转换了之后,双方才正式把土地的使用权人进行了变更,否则只是有买卖,没有登记,那么土地的使用权依然是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0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何规定?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最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将土地出让,转让,出售给非农业建设的人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你私自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这类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有权收回。但是,如果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意下,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建设的群体(如大农业,农村家庭,农村合作社等),则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符合农村土地使用规划的企业,并且该企业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这样的土地转让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其他情况下,占用农村耕地,均属于违法行为,政府有权回收土地,并有权依照法律进行处罚。律师补充: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所有权的其中之一,对于使用权来说我们要妥当的安排,更大的发挥出它的价值性。
    2023-05-07
    30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是否会随房屋买卖而转移?
    土地使用权制度是国家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房屋土地一体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民事主体合法的土地权益。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必须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
    2023-07-01
    25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保护侵权行为发生时如何保护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土地资源可以说还是比较的珍贵的,特别是在征地过程中,不少人会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补偿款项,从而选择通过侵害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来实现,对于受害人来说如果出现了这种侵权行为却不知道怎么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土地使用权保护侵权行为发生时如何保护土地使用权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侵害土地使用权,应当承担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1)停止侵害,即土地使用权人在其土地使用权权遭到非法侵害时,有权请求侵害方停止侵权,或者请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等依法责令侵权人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2)返还原物,即侵权人非法占有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或者其他财产,土地使用权权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其非法占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或者请求土地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依法责令侵权人将非法占有的土地或其他财产返还土地使用权人,同时,还应该返还土地和其他财产在被非法占有期间的孳息。(3)恢复原状,即在土地使
    2023-04-19
    154人看过
  • 民法典土地买卖是否有有效期,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
    一、民法典土地买卖是否有有效期民法典对土地买卖是否有效期没有规定,而土地买卖是有期限的,土地买卖的期限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最长的期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
    2023-06-17
    235人看过
  •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税何时交纳
    纳税时间: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土地使用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
    2023-03-26
    196人看过
  • 土地流转后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办理
    如果当地对承包地发放了土地证,则应当去办理相应的土地证(土地法要求,但各地做法不一)。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就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自己的名下,现在有许多地方已经确权。为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确权——办理土地证应该是可以的。因为虽然流转了,但是承包权仍然在自己手里。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一、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1、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承包的土地转承包给新承包方,原承包方为转包人,新承包方为受让人。土地转包后由受让人继续享受和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向转包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转包费。转包需经发包方备案,但不必经发包方同意。2、出租出租,是指
    2023-02-19
    126人看过
  • 土地流转后是否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
    一、土地流转后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办理如果当地对承包地发放了土地证,则应当去办理相应的土地证(土地法要求,但各地做法不一)。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就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自己的名下,现在有许多地方已经确权。为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确权——办理土地证应该是可以的。因为虽然流转了,但是承包权仍然在自己手里。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1、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承包的土地转承包给新承包方,原承包方为转包人,新承包方为受让人。土地转包后由受让人继续享受和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向转包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转包费。转包需经发包方备案,但不
    2023-05-24
    184人看过
  • 取得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使用税是否合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2。关于合同中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发生城市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时间问题,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法规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市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变更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二代双面复印件)及原件,特殊情况下附书面说明。(1)个人因房屋交易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土地登记函》(成都市土地矿产权交易中心出具);(2)本单位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
    2023-05-02
    109人看过
  • 土地权利的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次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者没有按照土地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期限,并且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经过土地管埋部门批准,并且依法办理过户登记。一、厂房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如果不办理续期手续,厂房的土地使用证到期,应当交还至原发证机关。如果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需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证续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
    2023-03-31
    275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获得-----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均可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不得转让。1、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人缴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对该副土地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开发后,可向其他投资者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一定程度的开发是指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不允许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占很大比重,为了防止土地闲置和浪费,该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准予以
    2023-06-10
    179人看过
  • 农民是否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
    一、农民是否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1、农民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时间不得超过承包年限。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一并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二、农民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是什么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023-04-20
    447人看过
  •  能否将土地转让合同作为土地使用证使用?
    我国对土地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分别由县级政府、国有土地登记机构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登记机构负责登记和颁发证书,以确认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1.县级政府登记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经政府授权,发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以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制作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发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3、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发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证书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差异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证书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证书种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证书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土地使用权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等。2. 证书效用:集体
    2023-10-31
    442人看过
  •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是否包括出租土地行为
    农村土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的家庭承包方式的一种。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不能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以盈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违反土地管理法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教拘役,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倒卖土地会判多少年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二、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会判多长时间1、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2、
    2023-03-13
    366人看过
  • 房屋买卖时是否能将土地使用权权限转移
    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一、买卖合同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
    2023-06-21
    8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没有土地使用证,能否买卖土地使用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5-31
      过户是先过户房产再过土地使用权,两证齐全了才能保证你对其房产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房主没有土地证可以让它先申请办理后再进行变更!办理按揭也就是在办理抵押时要用到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房产证复印件的,没有土地证就办不了,一定保证两证齐全了才能买。当然这些指的是国有土地,而集体土地是不得买卖的。
    • 土地流转后是否还拥有原承包人的土地使用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1
      该问题中,所涉及的草场使用权虽然已经流转给甲方,但是原承包人的承包权是不会改变的。所谓的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 土地交换20年后需要还原土地使用权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9
      干这事的群众就没有一点组织性纪律性,如果群众可以为所欲为,国家就用不着建立各级政府了,既然有政府,就是政府说了算,现在双方有意见,就交给政府处理吧
    •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是否改变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的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0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此案件不仅是改变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的问题,还涉及到违法转让集体土地、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第八十
    • 承包土地互换是否变更使用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3
      农村土地以户为单位,证书上的人仅是户内成员的代表,其它成员也可代表本户,故变更新户主是可以的。 为了方便管理,及时领取国家政策性补贴,土地承包合同的户主是可以更改的。首先新户主代表全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再到镇农村经营管理站(有的省市设在镇财政所)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再由镇向县人民政府申请重新给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此项工作是合同管理机构是日常性工作,很容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