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不足3年的,经国务院特别批准,也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纠纷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不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如存在股东出资资产的产权归属有争议或尚未正式过户到发行人名下等情形,在权属纠纷解决之前不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应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并拥有生产经营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如发行人在生产、采购、销售的任一环节,对控股股东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重大依赖(如主要原材料或大部分商品由第三方代为采购销售等),则属于不具备独立经营能力的情况,因此不符合首发条件。
4、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
首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其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再次,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后,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5、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发行人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并不存在以下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3)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仲裁、诉讼或其他重大事项;
(5)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
6、规范运行
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等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进行违规担保或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占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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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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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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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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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的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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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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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是什么,公司上市的发行条件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要首先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纠纷,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并不存在以下情况:(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3)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存在可能影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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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首次公开上市的区别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首次公开上市的区别在于: 首次公开发行和首次公司上市是一个行为的两个阶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是第一阶段,:一家企业要上市由一家券商进行保荐并通过证监会的审核,经过一系列的路演、询价等程序。 首次公司上市是第二阶段:一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这个过程就是首次公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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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增加股份公开发行股份怎么办理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6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不得擅自进行,而当依照《公司法》及《证券法》有关公开发行股份的规定办理。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各项:(1)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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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应当募集设立公司?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是募集设立公司的方式,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依据证券法第12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首先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即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公司章程;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应当由依法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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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行规定是怎样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07(一)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二)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