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某等违法发放贷款、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一审二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4:31:46 330 人看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6)一中刑终字第02952号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沙某,36岁(1970年x月x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专文化,原北京银行金融街支行信贷员,住xxx;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05年4月18日被羁押,同年5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韩某,36岁(1970年x月x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专文化,原北京银行金融街支行信贷员,住xxx;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05年4月25日被羁押,同年5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沙某、韩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一案,于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2006)西刑初字第8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沙某、韩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一)被告人沙某、韩某在担任北京银行金融街支行信贷员期间,于2003年1月至6月间不按规定审查客户汽车贷款材料并进行调查,即向北京福普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普得公司)发放贷款,致使该公司以伪造的虚假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明、汽车销售发票等,从北京银行金融街支行骗取汽车消费贷款29笔,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后造成人民币1600余万元至今未归还;后被查获。

被告人沙某还单独于2003年6月及2004年5、6月间在工作中不按规定审查客户汽车贷款材料并进行调查,即向福普得公司发放贷款,致使该公司以伪造的虚假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明、汽车销售发票等,从北京银行金融街支行骗取汽车消费贷款9笔,共计人民币250余万元,后造成230余万元至今未归还。

(二)被告人沙某、韩某在担任北京银行金融街支行信贷员期间,共同及单独于2003年1月至6月及2004年5、6月间,在为福普得公司办理上述贷款过程中,为该公司申请汽车消费贷款提供便利,非法收受该公司经理杨忠(另案处理)给予的款物,其中沙某收受人民币10万余元及尼康牌照相机一架,韩某收受人民币7万元及尼康牌照相机一架。尼康牌照相机二架价值人民币1160元。

一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证人冯秀平、杨忠、于璇、白曲峥、敦丽、伞明、韩玥、程军、刘鹏、田均、鲍雅丽、王红、赵青云的证言、书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书、侦查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等。据此,一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沙某、韩某身为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金融管理秩序,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告人沙某、韩某身为银行企业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沙某收受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韩某收受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妨害了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均已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指控沙某受贿28万元的直接证据不充分,且间接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以证明该款去向,因此,对该部分指控不予确认;指控被告人韩某受贿10万余元没有直接证据佐证,且公诉机关补充提供的证据直接证明被告人韩某的受贿数额为7万元,因此,对该部分指控的数额予以纠正。鉴于被告人沙某、韩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同种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事实并揭发同案犯的此部分共同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赔部分或全部赃款,均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六条之规定,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被告人沙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沙某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沙某、韩某退赃款人民币各七万元及尼康牌数码相机二架、数据卡二个予以没收上缴;对被告人沙某尚未追缴之赃款,继续予以追缴,追缴后予以没收上缴。

上诉人沙某的上诉理由是:他在办理福普得公司车贷业务中只负责审查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没有职责审查其真实性,故其行为不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他已将杨忠给予的10万元人民币退还,亦不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上诉人韩某的上诉理由是:他正常履行了职责,没有违反规定发放贷款,不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上诉人韩某未向二审法庭提供新的证据;沙某的家属提交了从其家中收集的收条,拟证明沙某已经将收受福普得公司的人民币10万元退还。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上述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庭审质证、确认的证据,收集合法,质证符合法定程序,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沙某的家属提交的收条,虽然上面收款人一栏的署名人系福普得公司财务人员,但该收条没有写明缴款人的姓名,且出具时间在福普得公司与北京银行金融街支行开展业务及本案指控沙某收受贿赂之前,故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

关于上诉人沙某及韩某所提他们在办理福普得公司车贷业务中只负责审查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没有职责审查其真实性,他们已经履行了职责,故其行为不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上诉理由,经查:在案的大量书证证明沙某、韩某身为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按照其岗位职责的要求理应对福普得公司提供的申请贷款的资料审查、核实,其二人没有履行该职责,致使巨额银行贷款被骗损失,其行为依法应该认定为违法发放贷款罪,其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上诉人沙某上诉所提他已将杨忠给予的10万元人民币退还,不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上诉理由,经查:沙某曾多次供认以股东基金的名义收受杨忠给予的10余万元的钱款,对此杨忠等人亦证实,沙某在二审期间提出已将该款退还一节没有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上诉人沙某、韩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其中沙某收受财物数额巨大、韩某收受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均应予惩处。一审人民法院根据沙某、韩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0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拆迁公司受贿员工二审获轻判
    在本市最大棚户区改造工程中,当时身为北京胜鑫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员工张波受贿7万元,在拆迁过程中对他人进行关照。昨天记者获悉,由于在羁押期间揭发他人犯罪,一审获刑一年半的张波被市一中院改判有期徒刑一年。据指控,2009年6月30日,胜鑫达公司受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办公室委托,负责该区石泉砖厂安置房建设地块内的房屋拆迁,张波负责该地块内部分住户的拆迁工作,其中包括王某杨某母子两户的拆迁工作。2010年4月29日,张波在王某杨某母子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为其提供帮助后,收受了对方2万元贿赂。此外,检方还指控,2010年10月,胜鑫达公司受门头沟区城乡建设拆迁办公室委托,负责该区黑山地块内的房屋拆迁工作,该公司于同年12月初指派张波等人参与该项目工作。该地块内的住户石峰找到张波,希望张波在拆迁中给予关照,张波即向负责该户拆迁工作的经办人丁某打招呼要求照顾。2010年12月10日,在石某签
    2023-04-25
    252人看过
  • 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决与二审判决不一样的怎么办
    违法发放贷款罪二审与一审的判决不一样的原审查机关的职员是会受到处罚的,具体处罚如下:1、自然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单位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刑法第186条第2款、第3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浅谈个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在当前市场经济浪潮中,资本已成为基本的生产要素,资金
    2023-08-16
    165人看过
  • 某电子工程公司总经理助理贪污受贿案一审开庭
    3月19日上午9时30分,某电子工程公司总经理助理李某受贿贪污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旁听者超过了200人。穿着橙色的海淀看守所马甲,李某紧锁着眉头笔直地走到被告人席,甚至没有侧头看一眼旁听席上的亲友。对于自己被抓的日子,他记得非常清晰:2009年6月9日。当审判长问他是否认罪时,他没有丝毫犹豫:认罪。在之后接近1小时50分钟的审理中,李某大多时间一直低着头。只有当公诉人出示各种证据,审判长问其是否有意见时,他才略微抬起头,用沙哑的声音回答:没有。对受贿罪事实均无意见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08年间,李某利用其担任某公司合约采购部经理,负责合约估算、物资采购的职务便利,在该公司向北京华星威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星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平安电子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电子门锁、监控报警系统设备的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回扣款共计人民币40.25万元。检方据此认为,李某的行为
    2023-04-25
    125人看过
  • 宋某某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宋某某,男,汉族,1961年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研究生文化程度,捕前系某有限公司安徽省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某公司西北分公司副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住(略)。2008年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乌鲁木齐市某看守所。辩护人赵某,新疆某律师律师。公诉机关以乌市检刑二诉(XX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某某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于2009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代检察员李某、海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某某及其辩护人赵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一)、受贿罪1、被告人宋某某利用担任某西北分公司副经理职务上的便利,承诺在某西北陕西分公司收购常某(陕西汉中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位于陕西省某火车站附近油库的过
    2023-06-11
    403人看过
  • 重庆开审第二轮涉黑大案陈某邓某等26人被公诉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邓某等26人涉黑团伙案。此案是重庆打黑除恶系列案第二轮审判的首个案件。据悉,该案是目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赌养黑、以黑护赌发展新趋势的一起典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自2004年以来,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该组织结构严密,分工明确,管理严格,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大量钱财,并致3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团伙所开赌场的输赢额近10亿元,非法获取暴利3000余万元,同时,还在赌场内发放数亿元高利贷。该团伙被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诈骗、非法经营、非法买卖枪支、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嫖宿幼女等22项罪名。据了解,继此案后,龚某等人涉黑案、王某等人涉黑案、王一等人涉黑案也将于12月陆续在重庆市第一、第二、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23-04-25
    103人看过
  • 认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为的方法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为构成单位受贿,认定如下:一、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二、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受贿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受贿人个人非法占有。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受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受贿罪处理。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故意受贿行为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可以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等行为进行认定。同时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
    2023-07-06
    423人看过
  • 一审判缓还用等二审释放吗
    在某些情况下,如被告方并未选择提起上訴或检查机关并未提出抗议,则无需进行二审程序.然而,当地方法院的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若认为其上级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定存在错误及偏差,有权向更高级别的法院提出抗诉.即便被判缓刑的被告方并未提出上诉,也须参与二审审理过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2024-05-09
    471人看过
  • 违法发放贷款罪贷审委员会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1.法〔2001〕8号)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
    2023-03-16
    411人看过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属不属于自诉案件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一般是不属于自诉案件的,但是如果满足自诉情况,危害到其他人的利益,是可以提起自诉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条规定的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2023-07-24
    149人看过
  • 王某诉某公司汽车买卖合同案一审
    一、原、被告签订的购车合同及原告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表明原告违约。(一)购车合同对原告办理按揭贷款后每月向被告交款,及交款数额、期限、违约责任的约定十分明确。原、被告购车合同约定,原告申请按揭贷款购车方式购买被告汽车。按揭贷款是一种融资方式,其具体情况不一而同。从原、被告合同约定的内容看,要求原告办理按揭贷款,但同时又约定原告每月将30日前向被告交付2617元,并对付款期限约定了严格的违约责任。其原因是:办理按揭可以及时利用贷款回笼资金保证被告公司的正常运营,并减少被告的经营风险,而银行要求被告代银行收取还款及利息,因而作如是约定。主要是考虑如果对方不还,被告代还必然要有损失,但如果不代为偿还则破坏银行对被告的信任并影响稳定的融资关系,对公司业务发展甚至生存产生更大的不利影响,因此与对方约定了严格的违约责任。(二)原告尚欠被告购车款3780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原告购买汽车的价
    2023-04-23
    178人看过
  • 北京某图片有限公司诉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复制权纠纷案一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二中民初字第9424号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138号。法定代表人吕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馨瑶,女,1982年10月10日出生,壮族,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住该公司宿舍。被告北京顺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北苑30号。法定代表人毛德胜,该公司总理。北京万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33号。法定代表人孙天俭,该公司总经理。上列二被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张林宝,男,195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万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住陕西省西安市二府园6号。上列二被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赵敏,女,197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北京万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徐办渭滨西路132-3-2号。
    2023-06-08
    436人看过
  • 谭某受贿上诉一案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渝二中法刑终字第55号原公诉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谭某,男,生于1973年10月2日,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捕前系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镇长,万州区第三届人大代表。2009年3月11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万州区看守所。辩护人张兴安、李志鹏,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谭某犯受贿罪一案,于2009年11月20日作出(2009)万刑初字第70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谭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赖江陵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谭某及其辩护人张兴安、李志鹏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判决认定:2005年至2008年,被告人谭某在任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镇长期间,在
    2023-06-11
    444人看过
  • 违法发放贷款罪能否取保候审
    违法发放贷款罪,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一、取保候审一般需要哪些条件取保候审需要以下这些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二、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
    2023-03-31
    302人看过
  • 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应该如何区分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在客观行为表现、犯罪对象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但两者亦有以下不同:1、犯罪主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从一般受贿罪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新的罪种,它具有自己独特的犯罪构成标准。其受贿犯罪主体范围是指:(1)公司工作人员;(2)公司以外企业的工作人员。就是说,除了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之外,还有利用职务之便的工人。而受贿罪的主体主要有:(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在国家各类事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3)国有公司、企业中的管理人员;(4)在公司、企业中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委派的管理人员;(5)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股份、合营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6)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2、犯罪客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司、企业的利益
    2023-03-07
    24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求助啊审计人员对某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该企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31
      (1)取得或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数核对相符。(2)分析应收账款账龄。(3)向债务人函证应收账款。(4)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应收账款明细表中标出至审计时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5)检查未经函证应收账款。(6)审查坏账的确认和处理。(7)检查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8)检查应收账款是否已用于融资,并根据融资合同判定其属质押还是出售,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9)
    • 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决与二审判决不一样的怎么办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13
      违法发放贷款罪二审与一审的判决不一样的原审查机关的职员是会受到处罚的,具体处罚如下: 1、自然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186条第2款、第3款规定,
    • 某企业和xx公司是否等同个人独资企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1
      一人有限公司不等同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02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一般是不属于自诉案件的,但是如果满足自诉情况,危害到其他人的利益,是可以提起自诉的。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
    • 阳春办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找律师收费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0-20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