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终结后能减少诉讼请求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5 20:25:16 112 人看过

一、法庭辩论终结后能减少诉讼请求吗

在法庭辩论终结后,通常情况下是不能直接减少诉讼请求的。因为法庭辩论终结标志着法庭审理阶段的结束,法庭将对案件进行全面评议,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

1.如果在此时原告方突然减少诉讼请求,可能会导致案件的审理范围和焦点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法庭的裁判结果。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绝对不能减少诉讼请求。

2.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原告方基于新的证据或事实,认为减少诉讼请求更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经法庭审查后决定是否准许。

二、开庭审理时能增加诉讼请求吗

开庭审理时,原告是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尽管法律规定了原告在开庭审理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但这也需要在一定的限制和条件下进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03: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程序分法庭辩论吗?
    一、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2023-06-03
    210人看过
  • 开庭一审可以请求辩论吗
    开庭过程中可以辩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二、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手续?怎么办理?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2、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3、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
    2023-06-22
    274人看过
  • 法庭辩讼终结后,还可以进行调解吗
    调解是民事诉讼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贯穿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从诉讼开始,审判人员就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能够调解的,予以调解。法庭辩论终结后,当事人双方如果自愿调解,在判决宣告前,人民法院还可以进行调解。有些民事案件,诉讼开始时,双方当事人争执很大,互不相让,不愿进行调解。法庭辩论终结后,案件事实已经查清,是非也已分明,双方当事人比较愿意接受调解。因此,民事案件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调解的注意事项:1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执行程序外,所有民事争议案件,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第一审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适用法院调解方式结案。2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并未单独对法院调解的程序做出专门
    2024-03-30
    481人看过
  • 辩论结束后能否撤诉
    法律综合知识
    一、辩论结束后能否撤诉法庭辩论结束,法院准备判决的时候,原告还可以申请撤诉。只要法院没有宣判,没有送达判决书,原告就可以撤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申请撤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其他诉讼参加人均不能提出撤诉。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4.申请撤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宣判后原告不能再提出撤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
    2023-10-20
    450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能不能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回避申请
    一、劳动争议案件能不能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回避申请1、可以。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提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回避申请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一条二、哪些情况仲裁员应当回避1、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做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保留以上规定的同时,增加了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1)仲裁员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的;(2)与本案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3)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023-06-14
    496人看过
  • 赔偿金是以法庭辩论终结时间为准吗
    是的。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五)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2023-04-16
    469人看过
  • 是否可以在法庭辩论后调整诉讼主张?
    法庭辩论后不能变更诉讼请求。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诉讼请求是指原告以起诉的方式,通过受诉人民法院向被告所提出的实体权利的主张。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诉讼离婚律师在法庭辩论时应遵守哪些规定1、律师的辩论发言,应紧紧围绕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的重点进行。从事实、证据、法律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阐明观点,陈述理由。2、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应当重事实,讲道理。应有良好的文化修养和风度,尊重对方的人格。不得讽刺、挖苦、谩骂、嘲笑对方,不得攻击合议庭成员。3、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律师发现案件某些事实未查清的,可以申请恢复法庭调查。4、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律师应当指出,并要求立即纠正,以维护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太原代理离婚律师收费标
    2023-07-07
    244人看过
  • 如何写好刑事诉讼法庭辩论词
    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主要有以下下四类。2、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随着公诉人队伍素质的普遍提高,起诉书和公诉词的水平越来越高,有人甚至赞扬它是向罪犯宣战的檄文。对一些可以或应当从轻、减轻被告处罚的法定情节,如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从犯、立功等,起诉书和公诉
    2023-03-09
    175人看过
  • 法庭辩论结束大约多少天审判有结果
    一、法庭辩论结束大约多少天审判有结果1、在民事诉讼中,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出判决的具体时间,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调解结案能申诉吗对于诉讼案件已经调解结案,并且签订了调解书的情况一般不可以再次进行申诉,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调解过程违背自愿原则的,可以自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申诉(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案件的性质必须是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只能对有民事权益争议的诉讼案件依职权提起再审,对于无民事权益争议的非讼案件,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提起再审。2.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决定
    2023-06-14
    448人看过
  • 能否在法庭立案后更改诉讼请求?
    法庭立案后,诉讼请求可以更改。诉讼请求变更要求如下:1、诉讼请求的变更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2、二审程序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3、诉讼请求的变更所涉及的新的诉讼请求应属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辖,不违反专属管辖,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否则将不符合起诉条件;4、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还是裁定驳回起诉。立案流程如下:1、原告向法皖起诉应提交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入数递交证据材料,同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2、立案及排期,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署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立案后,符合当即进行排期的,可同时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案件承办法官;3、送达,当场立案的案件由立案法官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审判管理系统,并及时向原告送达立案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缆费通知书等材料;不是当场立案的上述材料可以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4、缴纳诉讼费用;5、排期
    2023-07-18
    396人看过
  • 法庭辩论:刑事诉讼中的质证环节
    1、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接受辩护任务后,应认真查阅案卷,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了解和熟悉全部案情分析,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一切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等方面的材料集中起来,使之系统化、条理化,最后写成观点正确、论据充分、说理透彻、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具有说服力的辩护词。这样的辩护词,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辩护人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而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词,主要是揭露犯罪社会危害性,阐明提起公诉、把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的理由。因此,双方发言往往针锋相对,各执一端。这样,就可以把问题和矛盾充分揭露出来,使人民法院听到正反两方面的情况和意见,做到“兼听则明”,避免“偏听则暗
    2023-07-14
    51人看过
  • 法庭辩论在民事诉讼中的必要性
    法庭辩论的环节包括: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相互辩论。法庭辩论是在法庭上或准司法机构面前进行的辩论。是案件审判的必经程序。其目的是在法庭上起诉犯人,或为其辩护,或决定某一特殊案件的适用法律。法庭辩论阶段说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2023-07-03
    86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如何规定法庭辩论的?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庭审辩论的目的就是将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所举出的各种证据,通过驳斥辩方的观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促使合议庭予以采信,从而实现对被告人罪刑相应的处罚目的。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据此规定,公诉人庭审辩论的主要焦点应放在案件事实情况及证明犯罪事实和情节的证据上。对案件事实的辩论应围绕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进行,就被告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主观故意、犯罪地位、目的、动机、手段以及罪责轻重、适用刑罚等方面事实发表意见。对证据进行的辩论主要是对证据三性即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辩论。
    2023-06-11
    9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规则与程序解释
    本文描述了法庭辩论阶段的基本流程和规则。在这个阶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案件事实和争执点展开辩论,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但需经过审判长许可,并围绕着案件事实和争执点进行。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原告和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言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则进行反驳。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辩论阶段主要是针对某项具体的事实或争执点展开。其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要经过审判长的许可,并围绕着案件事实和争执点进行。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新的事实或证据在法庭上难以查清,并
    2023-09-04
    44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可以再次开庭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3
      法院规定了举证期限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将所有证据提交法院,未规定的在一审开庭前提交。因此法庭辩论结束后,不能再提交新的证据。但是法院如果认为新证据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也会介入认定的,所以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可否再次开庭取决于提供的新证据是否是查清案件事实的关键。
    • 残疾赔偿金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咋办,怎么确定“辩论终结时”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31
      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待遇,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
    • 法庭辩论(三)法庭辩论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3-05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和反驳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
    • 法庭辩讼终结后,还可以进行调解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3
      调解是民事诉讼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贯穿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从诉讼开始,审判人员就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能够调解的,予以调解。法庭辩论终结后,当事人双方如果自愿调解,在判决宣告前,人民法院还可以进行调解。
    • 开庭后能否延长法庭辩论时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2
      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如有需要可以延长时间: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