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需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8 10:10:29 228 人看过

一、工伤保险待遇需满足什么条件

工伤保险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2.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二、发生工伤事故的由谁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三、员工工伤保险如何由公司购买

员工工伤保险如下由公司购买:

需要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购买,在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之后,用人单位就可以按照单位员工的工资总额和缴费费率之积来缴纳员工的工伤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n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n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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