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用地如何分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08:22:18 367 人看过

公共设施用地的分类:可以分为居住的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设施,比如说一些垃圾站和配电房等一些公共设施,还可以分为居住小区内的的公共设施,比如说一些小区游乐场,便民服务站等设施。

一、新房交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新房交房要满足的条件: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取得《竣工备案表》是法定交付条件。2、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其验收内容包括:(1)工程质量、规划、消防、人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拆迁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落实情况。

二、小区公共区域维修费用谁承担

公共设施被损害找不到责任人时,一般情况下按受益人原则分摊,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公共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修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住宅楼内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住宅楼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如下:1、适用范围从设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调整为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设施内容由城市公共设施调整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3、明确了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内容及其设置规定、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标准进行对接与协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6: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如何了解人民防空工程地下公共设施
    如何理解人民防空工程地下公共设施如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地下公共设施如下:。人民防空工程又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战时为保护人员和物资的避难所、人民防空指挥和医疗救护,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物,以及战时地下室中与地面建筑相结合的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建筑。人民防空工程是防止敌人突然袭击、有效掩蔽人员和物资、保持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市战斗、长期支援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在有防御工事要求的城镇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根据战时城镇人口规划人民防空工程数量,并在居民区附近设置防御工事,以便他们在空袭时能尽快进入地下。为避免轰炸造成过多伤亡,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单个人防工事的规模和能力。出入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相邻出入口应有一定距离,且朝向应不同,以免同时受到破坏;入口还应避免被倒塌物体覆盖。大型避难工程需设置若干独立的防护(消防)单元,单元之间用防护门和防火门隔开。结合住宅地基的需要,适合在住宅楼层
    2023-05-07
    459人看过
  •  能否定额建造公共设施用地?
    该素材列举了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等机构,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等文化设施所需的用地建设。同时,还包括各类教育、医疗保健、体育、文化和基础设施等不同领域的用地建设。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等机构所需的用地建设。2、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建设。3、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建设。4、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建设。5、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建设。6、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建设。7、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建设。8、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建设。 哪 些 用 地 属 于
    2023-09-13
    162人看过
  • 征地标准对公共设施用地的影响
    (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
    2023-07-02
    229人看过
  • 如何处理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公共设施
    (1)承包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有足够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以提取发票金额不足的部分,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2)公共配套设施未建成或未完工的,可按预算成本合理垫付建设成本。这些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广告或者样板房中明确承诺的不能撤销的条件,或者必须依法建设。(三)应当向政府申报但尚未申报的建设、改建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提取。物业改造费,是指物业管理费、公共建筑维修费或者其他按照规定应当由企业承担的专项资金。”也就是说,已开发商品房收入已经确认,但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成、竣工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提取建设成本。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根据实际支出与应计建设成本的差额,在实际支出年度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2023-05-02
    493人看过
  • 广东设施农用地分类细化有哪些
    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合理界定和规范管理设施农用地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补充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5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合理界定和规范管理设施农用地作了相关补充,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广东地处热带亚热带地区,种植农作物以水果、蔬菜、花卉等园艺作物和热带水果为主,园艺作物产值占种植业比重近70%以上。而且设施栽培种植的园艺作物越来越多,需要在耕地上搭建设施大棚或配套设施。加上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系数高,大多数耕地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如需要建设生产设施大棚或配套设施,势必在现有耕地或基本农田上搭建或临时占用。此外,广东省粮食生产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进程加快,亟需帮助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解决农机具存放、维修和粮食烘干设施的临时用地问题。结合上述我省农业生产特点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通过充
    2023-05-04
    261人看过
  • 公共设施用地的使用寿命有多长
    (1)住宅用地70年。(2)50年的工业用地。(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40年的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5)综合或其他土地使用50年。土地使用权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签订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利用与建设管理)》,按照主体用途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土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上海市建设用地分类如下:(1)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单位生活区等各类片式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小区及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①第一类居住用地(R1)为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低、绿地率高、环境好的用地;②第二类居住用地(R2)为多层住宅用地;③第三类居住用地(R3)是指高层住宅用地。(2)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以上
    2023-05-08
    127人看过
  • 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可以出让吗
    不能私自买卖。交通用地指城市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包括铁路、公路线路及相关的防护地带等用地。又指居民点以外的各种道路(包括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六)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
    2023-03-31
    428人看过
  • 拆迁有关公共设施如何补偿?
    因房屋拆迁需要拆除交通岗亭、交通标志。交通护栏、邮筒、废物箱、车辆站点、消防栓、人防等公共设施以及树木绿地的,拆迁人应当重建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房屋拆迁需要迁移管线或铺设临时管线的费用,由拆迁人负担;但结合道路扩建按规划需要就位或新建、扩建各种管线的费用,拆迁人不予负担。一、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
    2023-06-24
    224人看过
  •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年限是什么
    一、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年限是什么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根据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居住用地R),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一类为居住区及其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二、
    2023-06-03
    103人看过
  • 如何考虑公共设施分布规划的各个方面?
    公共设施分布规划需考虑以下方面:1、合理配置公共设施项目;2、公共设施应根据与居民生活的密切程度确定合理的服务半径;3、公共设施的分布应考虑城市道路和交通规划;4、根据公共设施本身的特点及其环境要求进行布局;5、公共设施布局应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6、公共设施的分布应考虑合理的施工顺序,并留有空间;7、公共设施布局应充分利用城市原有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损毁公共设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损毁公共设施行为: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建设过程中,公共设施属于为国民经济运行、产业发展、居民生活提供交通、通讯、能源、水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性服务的设施。在整个社
    2023-07-05
    465人看过
  • 公共配套设施如何缴纳房产税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也就是说,对开发的商品房已经确认收入,但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预提建造费用。待公共配套设施完工时,以其实际发生的支出与预提建造费用之间的差异,在实际支出年度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处理。自从房地产市场形成以来,住宅区的产权结构有了较大变化,住宅区内的公建设施的产权界定就显得不是十分清楚,因此,
    2023-05-31
    486人看过
  • 破坏公共设施是什么违法行为,公共设施可分为哪些
    一、破坏公共设施是什么违法行为破坏公共设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对损毁公共设施的,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1.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2.故意毁坏城市公共设施的,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公共设施可分为哪些公共设施可以分成两类:1.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2.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
    2023-06-05
    295人看过
  •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的策略是什么?
    公共设施用地分类:1、性质分类;2、等级分类;3、用地指标;4、公共设施的分布规划。分布计划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公共设施项目应合理配置;2、公共设施应根据与居民生活的密切程度确定合理的服务半径;3、公共设施的分布应考虑城市道路和交通规划;4、根据公共设施本身的特点及其环境要求进行布局;5、公共设施布局应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6、公共设施的分布应考虑合理的施工顺序,并留有余地;7、公共设施布局应充分利用城市原有基础。公共设施用地使用年限公共设施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2023-07-12
    78人看过
  • 铁塔用地如何设立地役权,地役权的分类有哪些
    一、铁塔用地如何设立地役权铁塔用地设立地役权如下:1.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铁塔用地的地役权成立的前提;2.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铁塔用地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二、地役权的分类有哪些地役权的分类有:1.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2.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3.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三、地役权的特征地役权的特征包括有:1.地役权以存在两项不动产为前提;2
    2023-05-06
    336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如何划分公共设施用地范围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30
      1、城市公共设施的性质分类以公共利益和设施的公共使用为基本特征。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设置及其规模与城市的功能和规模有关。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的性质、城市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以及城市的文明程度,城市公共设施一般包括建筑、场地、绿地和附属设备。2、等级分类(1)按使用性质分类: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公共设施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
    • 农用地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27
      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干燥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 村委会如何使用集体土地开展公共设施建设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07
      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包括:乡村级道路、乡村级行政办公、农技推广、供水排水、电力、电讯、公安、邮电等行政办公、文化科学、生产服务和共用事业设施,公益事业包括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所)、敬老院等教育、医疗卫生设施。这些设施无论是使用本集体所有,还是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过批准都是允许的.即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可以使用村或村民组集体
    • 地震监测设施分为几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分三大类: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地震遥测台网设施和其他地震监测设施。
    • 小区公共电梯、设施间、公共设施间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认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7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或者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设备间、过道、值班保安室、公共停车位、房屋承重结构、户外墙面、屋面和道路、场地、绿地等部位。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或者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电梯、楼道照明设施、小区道路照明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