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人都拥有居住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08:12:16 217 人看过

拆迁房子女拥有居住权,首先我们知道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

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第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第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

第六,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

第七,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在罗马法中,“人役权是不能让与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则可以转让,如转让某年对某土地的收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一、安置房能出租吗

随着房租的不断上涨很多人为了减轻家庭的负担选择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但很多安置房也想租出去,那么安置房可以出租吗

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出于城市建设、土地规划的需要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予以征收并拆除,通过产权调换的方式为被拆迁人提供原住地段或附近地段的房屋。

定向安置房不同于经济适用房,只是属于参照经适房管理的房屋。对于经济适用房,就北京而言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而对于定向安置房法律无明确禁止,应当可以。

安置房是可以出租的,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安置房购买满5年,且完全取得产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在出租安置房时,需签订相关出租合同。

综上,法律上没有禁止安置房出租的规定,因此被安置人是可以出租安置房的。

二、居住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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