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21:32:56 189 人看过

一、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申请内容的不同,所需材料略有不同。(一)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应该提供以下材料: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3、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包括:费用汇总清单、病历资料(门、急诊为病历复印件,住院为72小时抢救记录)等,均应加盖医疗机构印章;4、办案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受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二)申请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3、受害人的死亡证明;4、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处理通知书。受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殡葬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救助基金申请人包括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受害人因伤亡无法申请的,可以由其近亲属或医疗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的,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承办交警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后,由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凡在北海市辖区内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经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并报同级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垫付。

三、道路交通事故中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步骤有哪些

(一)申请

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能够申请救助基金。只有当肇事者暂无支付能力且符合三种情况之一时,才能给予救助。三种情况包括: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

因此,交管部门在发生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查明事故车辆是否符合相应条件。如果符合,则应受理该事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在抢救受害人结束之日(一般指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以内)起10个工作日内,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向所在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近亲属凭交管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尸体或者受伤人员,由负责抢救的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凭交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二)垫付

对于抢救费用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收到交管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交管部门及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垫付要求的,确定救助基金垫付的金额,并将垫付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相关医疗机构账户。

对于丧葬费用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及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垫付要求的,确定救助基金垫付的金额,并将垫付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申请人,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门。追偿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可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方进行追偿。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根据事故认定书载明的责任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赔偿义务人发出《偿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款通知书》,要求其直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并明确偿还的期限和金额。

(三)核销

对确实无法追偿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可予以核销。

允许核销垫付款的情形包括:赔偿义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赔偿义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赔偿义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自案发之日起满3年未侦破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救助相关文章
  • 道路救助基金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第一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这种情况下治疗是不能中断的,当然也不能让医院白治疗,这种费用国家来出;第二、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的第三肇事者跑了,也找不到人。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形都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先行垫付,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的适用前提,一般是发生在道路内的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但是对于在道路之外的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也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由谁偿还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由责任人偿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
    2023-08-01
    444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难的原因及对策
    2014年下半年,紫金财产保险公司海安支公司向该县保险行业协会提出请求,请求县保险行业协会协助其追偿已垫付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笔者作为保险行业协会常驻法院的驻庭调解员,直接参与了其追偿工作。令人遗憾的是追偿工作很不理想,最后紫金保险公司只能走上诉讼这条道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律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该项制度是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与救助。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人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总部设在江苏南京的财产保险公司)。当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之难原因何在?对此又应采取怎样的对策?笔者作了简单的调查与分析。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之难
    2023-04-23
    469人看过
  •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相关问题解答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15年11月9日正式发布施行,11月11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副厅长赵庆业就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救助范围、是否偿还及申请程序等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说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一、基金如何管理?《管理办法》规定,河南省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筹集、购买服务、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统一政策是指救助基金实行六统一管理,即全省统一管理办法、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审核尺度、统一垫付规则、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考核办法,全省范围实现同命同救助。购买服务,即救助基金管理中申请受理、审核以及资金垫付、追偿等专业性强的业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2023-04-23
    360人看过
  • 广汉市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四川警察网3月19日讯(广龚)德阳市广汉市公安局为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规范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广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地点设在交警大队,负责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和使用工作(包括受理、审核、垫付、追偿等)。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适用范围为: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可由社会救助基金中心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2023-06-07
    297人看过
  •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有何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救助基金孳息;(五)地方政府按照规定安排的财政临时补助;(六)社会捐款;(七)其他资金。救助基金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理道路交
    2023-05-07
    368人看过
  • 玉林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开始受理
    广西玉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从5月起开始受理相关业务,从5月1日开始,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受害人可向辖区交警大队申请该项救助基金垫付。这是记者5月3日,从玉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通气会上获悉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才能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基金垫付,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释义:受害人: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抢救费: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
    2023-06-08
    167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救助
    相关咨询
    •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道路救助基金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8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
    •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如何来源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
    • 到那里申请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3
      (一)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①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②抢
    • 申请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3
      (一)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①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②抢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及支付时限及申请材料的时间是多久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4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根据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