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证明的构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9:31:46 470 人看过

任何逻辑证明都是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构成的。

论题是在一个逻辑证明中需要确定其真实性的那个命题,它解决证明什么的问题。如继承人王三是被继承人王某的非婚生子就是一论题。

论据是在一个逻辑证明中用以确定论题真实性的那些命题,它解决用什么证明的问题。例如:为了证明继承人王三是被继承人王某的非婚生子这一论题,其中王三是王某的子女、王三不是王某的婚生子女、王某是王三的父亲等命题都是有力的论据。

在一个逻辑证明中,论据可以有许多个,其中有些论据称为基本论据,它是由其他论据推导出来的,是确定论题真实性不可缺少的,有些论据称为非基本论据,它是由其他论据推导出来的,不是确定论据真实性不可缺少的。

论据方式就是论题和论据的联系方式,即在证明中所运用的推理方式,它解决怎样证明的问题。一个逻辑证明可以只运用一个推理,也可以运用一系列推理;在后一种情况下,论证方式就是所有推理形式的总和。

逻辑证明的规则

1、论题的规则

(1)、论题必须清楚明确。

论题明确是正确证明的先决条件。如果一份证明要证明什么,一份继承权公证书要确立什么立论,不能让使用者明确,甚至公证员本人也不明确,那就可能会导致公证工作的失误。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论题合混的错误。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主要内容是:甲公司订购乙公司10000条面粉袋,每条人民币2元。公证员在审查合同时,发现面粉袋的规定不明确,甲公司认为应该是棉布袋,乙公司认为应该是化纤袋,这是因为合同签订不明确,犯了论题合混的错误。而论题的合混,则是由于棉布袋、化纤袋的内涵和外延不明确而导致的。

(2)、论题必须始终保持同一。

论题必须始终保持同一,就是要求在整个证明过程中要按同一律的要求始终不改变原来的论题,既不离开它,也不用另外的论题来取代它。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

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在公证工作中的表现是,公证员在询问证人或当事人时,不是紧扣与公证案件有关的问题或者在要素式公证书叙述与结论无关的事项等等,往往只是东拉西扯的乱议一阵,这些都是犯了转移论题的错误。

2、论据的规则

(1)、论据必须是已知为真的命题。

论据是用来证明论题的真实性,如果论据本身不真,或者其真实性尚未证实为真,则起不到证明论题真实性的目的,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真假论据或预期理由的错误。

真假论据就是在证明中作为论据的命题是假的。如为证明继承人有继承权,把不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说成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预期理由就是在证明中使用了其真实性尚未得到证实为真的论据。既然论据的真实性尚未得到证实,那么由其推出的论题的真实性就更无法确定了。如王某申办的继承权公证中,提交了宣城市宣州区某办事处出具的被继承人生前可能只有一个儿子的证明。既然被继承人生前子女情况的真实性没有得到证明,那么推出,被继承人的遗产只能由其儿子一人继承则不能成立。

(2)、论据的真实性不能依赖论题证明。

论题的真实性要靠论据来证明,而论据的真实性则要靠其他证据材料来证明。假如论据的真实性没有其他材料来证明,而是要反过来依赖论题证明,那么证来证去,等于没有证明,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循环证明的错误。

3、论证方式的规则

论证方式的规则就是指论题应是从论据合乎逻辑推出的命题。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推不出的错误。如一个证明的论据虽然是真的,与论题也有一定联系,但不充分,并不是以从这些论据合乎逻辑地推出论题。同时,在一个证明中,论据与论题之间没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因而也不能成为证明论题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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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4日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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