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终结后是否允许再度申请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28 00:49:06 443 人看过

一、强制执行终结后是否允许再度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之后是不可以再次申请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未能履行完判决书的内容,终结本次执行后,发现有可供的执行的财产,可以再申请执行。但是应该在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可执行财产下,不能申请重复执行。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怎样申请终止强制执行

要终止强制执行首先要提交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再由法院进行审查,认定申请理由是否成立。

申请终止强制执行时,执行申请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依据原告的请求而启动,如原被告双方在执行阶段达成还款协议度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强制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何种情形下法院可以终止强制执行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9日 19: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申请人成功终结执行后,能否继续申请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一般不能再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
    2023-07-17
    405人看过
  • 强制执行两年后申请执行是否仍有机会?
    强制执行两年后不可以再申请请执行。因为民事纠纷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根据规定:从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申请执行超过两年如何办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导致申请
    2023-07-16
    419人看过
  • 申请强制执行撤销后的再次申请:可行吗?
    申请强制执行撤回后可以再申请,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再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再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如下: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
    2023-07-07
    154人看过
  • 申请强制执行后是否能够得到回执?
    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给回执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对方当事人必须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书后,会给当事人一个回执,然后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让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第一、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刑事判决裁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案件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第三、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内未执行的,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
    2023-07-03
    66人看过
  • 强制执行-中国强制执行制度
    强制和解和执行回转制度等。通过具体制度的研究来完善整个强制执行制度。其次,应加强强制执行措施的研究,如强制执行措施和种类研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等。尤其是人身能否成为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已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传统观念认为,强制执行措施不能扩展到人身,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已有规定;也有人认为以人身为执行对象是现代强制执行制度的必然,德国的民事诉讼法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强制执行法已有对人身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先例;还有学者在赞同人身可以作为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的基础上,认为应通过强制执行措施限制人身自由,促使其履行债务,而反对将人身作为直接的执行对象。应加强对强制执行程序的研究,包括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条件和具体程序,审判庭移送执行和具体程序;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解程序等。最后应从总体上研究和设计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执行制度。实践是理论的深化,加强对强制执行实践中具体问题的探讨,有
    2023-04-25
    235人看过
  • 撤回案件后是否能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撤回后是可以再次申请的。但是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查再审申请期间能否撤回申请1、可以申请撤回。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而在审理期间,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八条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
    2023-08-13
    378人看过
  • 我国法律是否允许探望权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视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允许对方进行探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视的义务。因此,探望权的申请可以强制执行。一方不允许对方进行探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离 婚 后 探 望 权 如 何 申 请 强 制 执 行 ?离婚后,探望权是判决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如前夫或前妻不同意、拒绝履行判决等,导致判决确定的探望权无法得到有效执行。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申请强制执行:1. 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确定的探望权范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申请时,应提供前夫或前妻的相
    2023-09-07
    68人看过
  • 强制戒毒允许监外执行吗
    强制隔离戒毒不存在监外执行。只有所外就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属新颁布的“戒毒条例”有规定的。一、戒毒条例对强制隔离戒毒规定了哪些制度?禁毒法将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执行的劳教戒毒统一为强制隔离戒毒;同时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条例依照禁毒法的授权,对强制隔离戒毒作了如下规定:一是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程序。条例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分别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并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分段执行强制隔
    2023-04-11
    376人看过
  • 法院允许强制执行的情况
    哪些文书法院允许强制执行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法院允许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制作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等。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
    2023-06-13
    141人看过
  • 终结执行终结执行是否解除冻结
    终结执行应当解除冻结。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情况紧急的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一、对房产保全决定不服怎样抗诉被保全人对人民法院保全房屋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二、起诉冻结账户多长时间提交起诉状后法院并不会主动冻结被告的财产。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
    2023-04-02
    437人看过
  • 撤回劳动争议强制执行申请后可否再次申请
    可以的,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一、劳动仲裁终局裁决如何申请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属仲裁裁决,应提交证明送达日期的材料。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执行期限二年。二、劳动仲裁后如何申请执行?劳动仲裁后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
    2023-04-01
    399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情形终结执行
    一、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情形终结执行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强制执行:(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3)执行标的灭失的;(4)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理决定被撤销的;(5)其他需要终结执行的。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二、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哪些特点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对方履行义务。行政法上的义务既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义务,也有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所规定的义务,还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裁定中确定的由行政相对方履行的义务。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实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
    2023-04-20
    293人看过
  • 法律允许强制执行探视权吗
    法律允许强制执行探视权。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一、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是否可以报警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不可以报警。因为这并不是刑事案件,探望子女受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根据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进行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二、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不能以不让探视孩子为由不支付抚养费。探视权和抚养费不能混为一谈。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三、放弃抚养权,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离婚时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父母一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赔偿,法律上
    2023-03-06
    238人看过
  • 强制执行公证能否申请直接执行
    对于公证的债权文书,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则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民法典婚前财产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婚前财产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二、欠钱5000元不还法院能强制执行吗欠钱5000元不还,法院能依法强制执行。不管欠款的金额是多少,只要对方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只是有欠款事实,尚
    2023-04-02
    5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申请强制执行后, 是否必须执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7
      如果被告不按判决履行义务,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人民法院不在法定限期内依法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后是否直接列为强制执行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4
      不是的。只有那些有经济能力履行法院判决,但是拒不履行的才有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而不是一申请强制执行就会把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的。
    • 被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后再申请执行是怎么回事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8
      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后撤回能否再申请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6
      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生效后,但是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没有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执行。 附民事诉讼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何再次申请执行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24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再次申请执行应提交以下材料: (1)恢复执行申请书; (2)原执行依据(判决书、裁决书等)副本; (3)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或执行和解协议;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 (5)当事人信息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