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两种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多分:
(1)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不属于继承人的人也可以分到遗产,包括两种人: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什么是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需要遗嘱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在公证员面前做出在自己去世后如何处理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经公证证明予以合法性确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当您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且不易发生遗嘱无效的情形,能更好地体现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愿。
一般情况下遗嘱订立后,立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撤销或重新设立遗嘱。但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经过公证程序才可变更、撤销或重新设立。因此建议慎重考虑自己的遗嘱意愿,尽量减少公证遗嘱的更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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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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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作遗嘱有哪些常见遗嘱方法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7设立遗嘱的方式主要有六种。 遗嘱的设立方式有很多,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选择适合自己的形式。民法典规定设立遗嘱的方式主要包括:遗嘱人亲自书写的自书遗嘱、由其他人代写的代书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设立的遗嘱、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以及通过公证机构公证的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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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立遗嘱书面遗嘱有哪些常见的条件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30书面遗嘱的有效条件: 一、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由遗嘱人、代书人等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 三、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字,注明年、月、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含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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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常识公证遗嘱还没有到期遗嘱继承有效期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4一直有效,公证遗嘱没有有效期,只要公证机构不撤销公证。根据法律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件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推翻公证的除外。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公证书并予以公告,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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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有哪些常见问题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9在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对遗嘱进行律师见证的情况下对下列事项应当注意: 一、首先确认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是否意识清楚,证明意识清楚的证据是什么最好提前做个全身体检。 二、确认立遗嘱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应单独与立遗嘱人座谈,尤其是二人做遗嘱时。 三、要有两名律师共同见证 四、核实立遗嘱人的身份。 五、如果是年龄较大的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全程录像、录音。 六、核实继承人情况,核实有无缺乏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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