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一直都是在村集体手里的,使用权自然就是归农民了,最后的经营权是可以交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体的,只要跟拥有使用权的农民协商好即可。2、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3、允许村集体内流转:2020年起,农村宅基地除了可以自愿退出,另外可以进行村集体内流转,按照三权分置,把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本村的其他村民,这样不但可以得到一部分收入,另外也不用担心私自买卖宅基地的问题。
2021年宅基地申请政策
2021年宅基地申请政策为非农户口不能建房、宅基地超出面积要征税、宅基地有偿退出、不得超出两条“红线”、宅基地不能确权条件、不得违反“一户一宅”以及非本村村民不能购买宅基地。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使用的权利。农民不可以以买卖宅基地作为利益出发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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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非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8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8条规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也就是说非农业户口居民没有转让或赠与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发生变更,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直到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第二种情况,房屋产权发生变化,非农业户口居民把房屋转让或赠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此时房屋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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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搬迁的相关政策及实施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1-29目前,我国尚未有专门针对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原则,即在征收农村房屋时,会对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补偿,因此不再单独对宅基地进行补偿。 然而,在一些地方,农村房屋修建的层数较多,导致房屋面积比宅基地面积要大。为了降低拆迁成本,拆迁方可能会对房屋评估较低的价格,然后对宅基地进行单独补偿。这种补偿方案虽然看起来房地都有补偿,但实际上补偿甚至可能低于只补偿房屋的方式。